第 30 章
晚上,玉兰到谷仓参加生产队的评分会,要求队里归还以前分给她们的房子。“花面狗”现在是生产队长,队里的事由他说了算。
“你们的房子已由队里重新分配。”
“当初土改时,那两间屋子是分给我们的。”
“空说无凭,你们的房契呢?”
“房契已被你们收回去,怎么反过来向我要呢?”
“收回房子是生产队做出的决定,你没有房契,说什么也没有用。”
“这房子当初是分给我们的,我就得要回来。
“说来说去有用吗?谁给你作证明呢?”
副队长低着头卷烟丝,会计王贵埋头统计工分,其他人要么假装哄孩子,要么抽吸水烟,或用小刀修剪脚甲,没有人说话。
有一个人倒是开了口,是肖玲。生产队收回的两间房子中,一间分给了从白马被开除回来的赵文春一家,另一间被她和“花面狗”用来放杂物。“看看吧,大少奶,你既无物证也无人证,哪怕告到法庭也不会赢。”
玉兰扑过去,扇了她一耳光。“谁要跟你打官司?我只收回自己的房子,你不把钥匙交出来,我就跟你拼命。”
村民们赶紧过来拉开玉兰,一位老婆婆对肖玲说道:“既然大少奶回来了,你就把房子还给人家吧。”
玉兰回乡的时候,清水镇已经由原来的白马县第三区改为清水人民公社,下面有八个大队,南山村被划进东安大队,每个大队各有几个生产队不等,生产队里集体开工干活,种稻米、红薯、芋头、木薯、花生等粮食作物。
在解放初土改时,大部分田地都分给村里的各家各户,但在成立人民公社之后,又回归生产队统一管理。社员们每天出工三次,上午七点多到十点左右为第一次出工,午饭后大约十二点到下午三点为第二次,社员们回家吃点稀饭或喝几碗粥水后,四点钟左右又出第三次工,傍晚时分收工回家,社员们都靠自己挣的工分挣钱来换取口粮,如果出满勤的话,男人们每天可得十分左右,女人即得九分,折成工钱换成人民币时还要看各个生产队里的经济效益,效益好者能折成三角多,效益不好者可能是两角多,除开平时出墟入市或天气不好队里不出工,一个身体健康出满勤的男人,全年的工分最多也不过是一千七、八百分,按前面的折算合计起来,在田地里辛苦劳累地干了一年,工分钱顶多也不到三十五块,和普通工人或干部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差不多。
这就是农民们的悲哀,但他们也只好无奈地接受着现实,用那一年工分的三十多块钱来换取生产队里的粮食,稻谷每斤9分半,红薯、芋头等杂粮每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