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四
边军入京,骇人耳目,传闻各处,未免惊疑,三不便也。京军出外,倚恃强势,占住房屋,索要钱谷,需索酒食,强买货物,奸污妇女,将官护短而不肯禁,边方受害而不敢言,四不便也。边军在内,狎恩恃爱,傲睨军民,蔑视官府,小则怠玩,大则违犯,治之则或不能堪,纵之则愈不可制,五不便也。违远乡井,抛弃骨肉,或风气寒暖之不相宜,或盘费供给之不相继,六不便也。粮草之外,必用行粮,布花之外,必湏赏赉,非紧急不得已之时,为糜费无纪极之计,七不便也。往来交替,无有宁息,仓卒之际,或变起于道途,厌倦之余,或衅生于肘腋,八不便也。示京营之空虚,见中国之单弱,九不便也。西北诸边,见报声息,唇齿之地,正湏策应,脱有疏失,咎将谁归,十不便也。凡此一事,五府六部及科道等官皆以为不便。臣等居辅导之地,若委顺曲从,是满朝之臣皆有为国之心,而臣等独当误国之罪,万死已不能塞责矣。伏望圣明博采人言,务求至当实,宗社万万年无疆之福也。”亦不纳。是后,四镇四马团操于大内,号为外四家军,依凭威宠,市里畏而避之。
○命:“署都指挥·佥事 桂勇充参将,分守保定地方;四川都司都指挥·佥事 吴坤充左参将,协守东路,暂管松潘地方。”
○戊子以易州库银四千三百两,借支涿鹿等卫官军月粮。从户部奏也。
○驸马·都尉杨伟卒。伟,故兴伯善之孙也,成化二年选尚崇德公主。弘治九年,领敕之南都,奉祀孝陵及历代帝王功臣等庙,凡在南都十有七年。至是卒,赐祭葬如例,官其子为锦衣卫指挥佥事。
○己丑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张维为山西布政司左参政。
○复中府都督·佥事 温恭职。恭,先充大同总兵官失事,降指挥同知,寻充参将,以杀贼功升都指挥同知。至是奏乞复原职,许之。
○赐礼部·左侍郎毛纪父赠礼部左侍郎敏母太淑人刘氏祭葬,从其请也。
○壬辰升礼部·右侍郎李逊学 为左侍郎,南京礼部·右侍郎吴俨改礼部右侍郎。
○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吴江为山西按察司副使。
○癸巳召巡抚保定·都御史甯杲提调天津兵备,都御史陈天祥回京。以给事中潘埙、御史于鏊 劾其贪暴也。
○甲午升刑科·都给事中闵楷为山东布政司左参议。
○初,巡抚狭西·都御史蓝章既去汉中,廖贼收余党北掠巩昌之徽成,复往御之,及贼还走蜀。有旨:令章仍赴汉中经略。章以“汉中去徽成二千有余里,兼之兵寡,往来徵调,未战先疲,且贼穷必复入狭,乃请专驻徽成境上,以郧阳抚治·都御史刘琬同副总兵蓝海屯汉中,庶克两济。”兵部议:“章久历汉中不宜遽撒,而荆襄郧阳亦贼奔突之所,宜仍令章驻汉中,琬驻郧阳为便,俟事宁,乃以汉中属琬。”从之。
○乙未巡按狭西·御史成文奏:“自六年正月以来,虏酋阿尔秃厮亦卜剌为小王子所攻,部众奔甘凉、永昌、肃州等处驻牧,伤残疾疫死者甚众。官军掩取虏尸,辄以报功,间有斩获,不逮十之一二。而镇守·太监宋彬、巡抚·都御史张翼、总兵官王勋 同肆欺罔,隐匿丧败,致使分守太监张昭,去任总兵官卫勇,右副总兵苏泰,右参将赵承序、芮宁,纷纭诈冒,共受奖励。敕书计三十八道,升职者三十二人,其迹皆可验,乞将彬、翼 等俱逮问,仍追夺敕书,革罢升职,以戒冒功。”兵部覆请:“命给事中郎中各一员,会巡按御史查勘,并按指挥以下官罪。彬、昭先已调任,翼 等亦宜代还。”得旨:“诸事情但令巡茶御史查勘,翼 等仍俟勘结奏处。”
○司礼监·太监张永既罢,以旧理御用监事托言,欲有稽查,令库官吴纪等窃出银七千余两,舁入私宅,造作玩好诸物。御用监太监丘聚发其事,执纪等付镇抚司鞫治,具得情实以闻。永,多方营捄,仅调御用监闲住,纪等降调有差。
○丙申升通政司·右通政林廷玉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荆关。
○升顺天府尹杨旦 为南京礼部右侍郎。
○升河南布政司·右参议王溱为狭西行太仆寺少卿。
○免山东文登等县正德五年六年负欠税粮,已徵者存留支用,以为贼残破故也。
○降监察·御史雷宗为湖广浏阳县典史。宗纪功河南,以枉道汝宁失事,为都御史彭泽所劾,徵系锦衣卫狱。会贼平,法司议:“宗罪固当坐,功亦可录,乃降杂职调外任。”
○戊戌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许之。工部以民穷财尽为言,不听。
○己亥增置紫阳县于汉中府紫阳滩,以地僻多盗故也。
○庚子升南京·左通政杨廉为顺天府府尹,吏科·都给事中杨禠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
○升南京礼部·郎中石昭为河南布政司右参议,起闲住;户科·左给事中徐昂为广东右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