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五
正德七年十二月
○辛丑朔。上视牲于南郊。
○壬寅总制四川军务·太子太保·刑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洪钟上乞致仕,许之,仍令乘驿还乡。
○南京十三道御史郑行等劾奏:“两淮都御史张缙 丧师偾事,保定都御史甯杲纳交逆瑾,二人者百计取容,屡劾不退,乞罢缙 罪杲。”下所司知之。
○兵部以湖广·总兵官方寿祥、佥事 郭韶功罪及死事,都指挥曹鹏、指挥吴勋 等议请。得旨:“寿祥巳停俸,既有斩获功,仍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韶准赎罪,仍停俸三月,鹏等赐祭,其子令袭升土兵头目,各给赏优恤。”
○武平卫署都指挥·佥事 石玺乞回原卫致仕,许之,仍赏银十两彩币、一表里。先是,玺以盗贼猖獗起用。至是盗平,得请去。然多称病避事,劳绩罕著云。
○大亦辖等族番人容中郭等来朝贡马及刀铠,赐彩叚钞锭等物有差。
○甲辰南京吏部·右侍郎罗乞致仕,许之。
○是日,广东饶平县地震。
○乙巳升南京太仆寺·少卿蒋恭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丙午大慈恩寺僧三竹班丹往灵藏封赞善王回。诏:“升一级。”
○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汪获麟为本布政司左参政。
○丁未调协守甘州·副总兵徐谦 分守凉州,以与总兵王勋 不协故也。
○戊申升吏部·郎中王守仁 为南京太仆寺少卿。
○己酉升大同·知府 张凤羾为山西按察司副使。
○御史张士隆劾奏:“光禄寺卿李良,少受学于大学士刘健。当健在位时,良为御史,怙势求荣,因以女许为健孙妇后,良亲殁,载之墓志云:‘孙女某许聘脢庵刘公之孙承学。’此镌之于石不可磨也。及 健去位,遽尔背盟,托言其女疾,革还健聘礼,遂改适举人朱敬。夫义莫重于师,礼莫大于婚,士莫先于廉耻。即良此事视之,人且不得为,况可为卿在人上乎,宜即罢黜。”于是,良不能自安,因餋病而去,士论快之。
○以获贼首赵风子及剧贼 赵鐇、贾勉儿、李茂、马五、张仲威、杨寡妇等功,授湖广武昌卫军赵成为正千户,仍赏银一千两;军余 赵宗、民快徐必高为所镇抚,各赏银五十两;民快赵秀 为百户,俱世袭;指挥郭锦、老人王斌、舍人仇镇,升实授二级;宁夏卫小旗许贵等一级,余给赏有差。
○庚戌免河南光州、上蔡、遂平、磪山、真阳、新蔡、息县、光山、固始□城、裕州、叶县、泌阳、唐县正德七年分粮草并徭役,以贼残破也。
○辛亥升起用·给事中徐暹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以祈雪命顺天府官祭京都城隍及诸神祠。
○升赏参将姚信等部下官军四千五百七十三人有差,以平贼功也。
○户部覆议漕运及各巡抚都御史所上地方事宜:“一 近例,兑军米每石别加五升,以备蒸润耗损。有司因缘为奸,请革之。一 河南改兑粮小滩河道剥浅,其费不赀,请加耗米三升,仍敕管河都御史流浚河道。一 江北运军过江领兑者,近减脚米五升,宜仍旧给之。一 被贼焚毁粮船千五百有奇,宜行工部措价,或各司府成造。一 各处兑运稽迟,请遣户部官四员领敕监兑,申严期限,违者罪之。一 旧制,运粮官缺,皆由漕运衙门公选。刘瑾乱政,乃令南京府部及各巡按御史考选,体统乖紊,又立正运听运之名,互相倾挤,事多牵掣,请改正。一 正粮一石除加四随船耗米,俱兑本色,其余耗米每石折银五钱,载入议单,使知遵守。一 阻冻粮船每军给耗米一石,准作下年口粮,其粮该纳京仓者,改纳通仓,每石加收脚价一斗,该纳通仓者,免其晒,每石加收三升。一 苏松常州起运徐扬二仓粮米,近因减派军粮不敷,请仍徵减数之半,愿纳折色者听。一 河东运司盐价,支剩银二万二千余两,准存留山西,以给王府禄米。一 鴈门三关采纳秋青草束,请会计合用之数,余令折徵银两,相兼支放。一 畿卫逃故京班军马其卫所官,仍照旧例住俸拨补定数提问。一 长解受财,故纵新发充军人犯,请比解军违限一年事例,亦发附近充。”军诏:“如议。”
○壬子加工部·尚书 李鐩太子少傅,升刑部·左侍郎张子麟为尚书。
○礼部·左侍郎毛纪奔母丧,诏驰驿还。
○癸丑先是,礼科·给事中李贯、行人刘宓奉敕往封占城国王 沙古卜洛。至广东,宓疾卒,遣行人刘文瑞代之。未至,贯言:“占城在国初,尝绝其朝贡。迩者,言官建白,亦有不可远封之议,请即于广城怀远驿开敕宣谕,并赏赐王妃等物,令遣来王叔沙系把麻等领回。”事下,礼部议覆:“旧无领封之例。”诏复集廷臣议,以“占城沙古卜洛奏请袭封已余二年,一旦无故中止,非兴灭继绝之制,万一沙系把麻不从,或从之而去封匪其人,以起争端,何以处之?乞如前议,仍令贯等奉册之国,庶不失信外夷,而中国之体亦无所损。”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