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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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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十一月

○乙未朔。钦天监进《正德四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赐亲王及文武群臣,颁行天下。

○户部议覆南京·工部·右·侍郎毕亨赈济湖广河南事宜:“一 湖广各项事例,纳银二十六万二百余两,浙江池州等府解银一十七万一千三百余两,已经题准通运来京,以补该省起运两京粮数,于内准量留一十万两赈济。一 湖广,今年漕运粮储二十五万石,已准留本处赈济,而岁荒不能徵完,饥民失望。宜将左·侍郎韩福徵完米七十七万八千二百余石,内先支二十五万石赈济,候秋粮徵完补还。一 河南南阳、汝宁等府灾伤,查得二府钱粮,粮足赈济,宜行本官就将仓库无碍钱米,酌量兼支。如果不敷,将灾轻别府各项纳银未解未纳者,具数上请。一 湖广并河南灾重府分,一应不急工程,杂泛差徭,尽行停止,以宽民力。其内府供应钱粮及紧急军需,通融改派无灾府县办纳。”俱准议。

○巡抚·辽东·都御史刘瓛等陈济边足饷六事:“一 本镇当差舍余十三万二千一百余名,内摘出十分之二,为二万六千四百人,各令出银一两五钱,岁可得三万九千六百余两。一 原佥金复盖并右屯四卫修边,丁夫一万四千三百余名,离边八百余,里往返艰苦,宜免其动调,亦各纳银如舍余,岁可得二万一千四百九十余两。一 先年,于各卫舍余三丁抽一分拨操守,又各与帮丁一名,共万有七千二百九十余名。今边事宁息,宜放回耕种,各纳银如丁夫。既省粮赏,岁可得二万五千九百余两。一 金复盖并右屯卫地方,旧设防倭守墩军五百余名。及金盖右屯三卫守城,虚占舍余五百四十余名,及所属二十五卫杂役舍余二千八百二十余名,俱可查革。令纳银如前数,岁可得五千八百余两。一 属卫轻差余丁二千八百八十余名,宜免其纳米、纳纸、纳草、纳柴等役,令纳银如前,岁可得四千三百二十余两。一 苑马寺养马军三百四十四人,无他重役,宜尽革其月粮。”事下,兵部议覆,得旨:“舍余出银供饷,仍令巡按御史会审可否,必人实乐从,乃以闻。养马军人,月支米五斗,余多从之。”

○户部言:“凤阳、淮安、扬庐等处灾荒重大,累经守臣奏请,简命大臣往理钱粮,以救饿莩。先已敕侍郎王琼 赈济南京矣,南京离凤阳不远,宜命琼 往来凤阳等府,会同镇巡官从长计处,设法赈恤。本部先运事例银十万两,前往接济,仍量支南京各卫仓粮三十万,委官搬运,验口给散,仍拨补未解事例银十五万两送南京户部,折放官军月粮。”上从之,仍令琼 设法赈济,务使民沾实惠,若有救荒事宜,其悉以闻。

○大同·府蔚州地震,声如鼓。

○丙申刑部·尚书 王鉴之 以疾乞休。诏褒慰,令善加调摄,以副委任,不允辞。

○夜大雾,次日卯时渐散。

○降礼科·给事中曾大显为浙江·布政司·照磨,贵州道·监察·御史刘金为直隶·桃源·县丞。大显与金以查勘钱榖参官忤瑾意,系狱各杖二十,而降之。

○丁酉命隆平侯张祐从弟禄袭爵。

○赏大同·小寺岭获功官旗军舍姜义等一百四十一人,银绢有差。

○户部言:“宣府缺乏粮草守臣,先已召商籴买,分拨各仓接济。宜以本部运去银十五万,内照数给还商人。余存银六万八千三百余两,令及时籴买粮料,于极边紧要缺粮仓场上纳。其腹里蔚州等处官军月料,姑照时折支。”上从之。

○管大汉将军·驸马·都尉樊凯题据管班,千户孟文达等呈称大汉百户宋锦 病狂,易不受约束,乞下兵部审验而处之。锦 称无疾讯,诸其邻亦然。兵部覆:“请行法司鞫问。”得旨:“文达等并锦,锦衣卫俱执送镇抚司考讯,仍行缉事衙门访察,待得实并凯以闻。”既而,罢凯不用。

○戊戌户部奏:“原任·户科·都给事中韩智,河南·按察司·副使韩普,各坐事,罚米输宣大。今 智、普皆死,其子诉乞分豁。”诏:“以各官既死,令其家各输米百石于京仓。”

○命:“永兴·荣惠王 诚澜 再从侄奉国将军秉榉,袭永兴王爵。”《祖训》及故事,无有以庶堂侄袭堂伯爵者。诚澜 薨无嗣,惟秉榉与之同出恭宪王后,先已命之主丧。至是,诚澜 妃杨氏以袭爵请。下礼部议之再三,乃许之。

○己亥升南京·山东道·监察·御史罗善,刑部·署员外郎王金,临江府·同知顾景祥,真定府·同知陈暐,俱为按察司·佥事。善狭西,金浙江,景祥湖广,暐四川。

○夜,东方流星起自井宿,东北行至轩辕,青白色,发先如蓝,尾迹烟散。

○台州·临海县火焚毁县治,及军民庐舍三千余间,男女死者二十六人。

○庚子镇守·延安、庆阳等处·太监刘保 奏称:“榆林在库银两,并各营堡粮草,不勾主客兵马支用,乞要开中淮浙引盐,及催徵狭西地方递年拖欠税粮。”户部议覆:“该省见报灾伤,未经定有分数。其各处运司盐课,又经题差科道官定价变卖银两,有碍开中。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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