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免赔
“大嫂,你这理解不对。比如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一百元,国家报销70,还有30元,这30元,你们是可以在我们保险公司凭医疗费用票据实报实销的。也就是说,你们看病一分钱也不用花!”陈经理说。
“也就说,你们这全家福险中的疾病险,只对大病有用,对小病是无用的。”妈妈说。
“照我看,是大病无病都无用!”爷爷说:“我们都已经进入了无病无痛无灾无难的时代了!”
陈大福听了有些监尬,道:“也不能这么说?谁又晓得明天人会不会生病呢?谁又能肯定自己明天不会生大病呢?”
“呵呵,陈经理,你这话就不吉利了!不过也实诚。”妈妈笑道。
那陈大福继续读那保险合同。
“被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正规医院医疗票据实报实销,但有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费用支出在1角钱以下的;
二、国家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已报销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残的;
四、被保险人不注意自身安全,存在重大过失的;
五、不积极配合治疗,经医生劝说仍不配合治疗,导致伤情恶化导致的医疗支
出;
六、非在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支出;
七、其他一切不合理的意外伤害支出。”
“陈经理,请问什么叫不注意自身安全,存在重大过失呢?”妈妈问。
“我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骑自行车应该手不离车把,安全行驶的,对吧?可是,若有人双出离开车把冲下陡坡逞强,结果跌断了手骨脚骨。我们保险公司是免赔的。”
“还有这样的傻子啊?”
“呵呵,这还是正常的呢,还有哪自伤自残自灭想骗保险的呢?”陈经理笑道。
“怪不得你们保险公司合同条款这些不常发生的事情也郑重写出。”妈妈叹息。
“是啊!我们干保险的,当然更懂得如何规避风险,不然怎么获利呢?”陈经理说。
“什么叫不合理的意外伤害支出呢?”妈妈又问。
“这只是一个兜底条款,我们保险公司也只是为了自我防护罢了。也沒什么的。”陈经理说。
“那你继续读吧!”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投保金额除以投保人数得数的二倍,赔偿给受益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保险人赔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的或自伤自残后不治身亡的;
二、被保险人有
重大不良习惯导致猝死的;
三、被保险人被依法处死的;
四、其他无法查明原因的不合理死亡,不应赔偿的。”
“虽然有许多免赔的,但多数还是可以理解的。”妈妈说。
“成长险,从o岁起计总赔付额度,按年龄依次递减应赔额度,具体赔付如下表所示:”
妈妈凑过去看,只见保险合同上有一个表,那个表长长的。分表头,项目,对应有许多数据。
妈妈看了一会,觉得不懂,便问:“陈经理,这表是什么意思?麻烦您详细解释一下给我们听吧!”
“大嫂,这表看到复杂,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这表头投保年龄一栏,是说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你看,这o,代表0岁,也就是胎儿。那末,o岁对应过来这一栏是什么呢?
你再看表头,分别是6岁至25岁,6岁表头下有个1字,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代表着,投保人在胎儿期即对被保险人投保,那末被保险人在6岁时,即其上小学时,可获得1分钱的赔付。
依次类推,在7岁表头下,又可获得1分赔付。8岁至24岁,表头下也各自对应1分赔付。到25岁表头下突然对应100分
是怎么回事啊?
这100分,我们称之为创业金。即当你小孩长大到25岁了,一般也大学毕业出来工作了,此时找工、创业等都需要经济支持,我们保险公司特别赔付100元支持。赔付后,该被保险人的成长险部分就终结了。
同理,看投保年龄1岁,也就是你们小孩这个年龄阶段,若是投保,则是从7岁开始享受上述保险待遇。”
“为什么6岁时保险赔付是空白的呢?”妈妈不解问。
“因为参保迟了啊!如果保险待遇仍和0岁时参保一样,还有谁愿意0岁参保呢?”陈经理解释。
“我明白了。”妈妈恍然大悟。
“这成长险,只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大人是不保的。”陈经理又说。
“那何谓未成年人呢?”
“未成年人,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未满十八周岁。”陈经理解释。
“陈经理,我有个问题,如果那人小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