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神奇体质什么的,最讨厌了
卒,他处处有人。各色店铺,没有他的准许就开不下去,就连卖烧饼包子的,都有可能是他的人。”
刘苏恍然大悟:商业巨亨,原来是开沃尔玛的。这年头,开超市的都这么有权利了吗?
春兰还在急急的说下去:“凌公子似乎是在朝中有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是从他那里出来的,如果再入北都,十有□会被他知道。”
“知道就知道,有什么大不了的。”刘苏很不以为然,不就是个爱收藏赝品古董且开超市有些权利的前男友吗,都分手了,再见面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呗。
不过,另外一件事让她倒是很在意:“嗯,你说,你是从北都出来的?”
春兰点点头。
“还带着伤?”
是啊,有什么问题吗?春兰还是不明白。
刘苏顿时恨其不争了:“也就是说,你带着一身的伤,自己跑了几天的路,然后跑到那个树林子里面,上吊?你傻不傻啊,就算寻死,半夜一根绳子吊死在他门口也轰轰烈烈些吧?”
春兰红着脸低头:“我,我不敢……”
啊,真想砸开他的脑袋,把里面那个代表“男女”的指针给拨到“男”的一方去啊,省得他生了个男儿身却有着一颗萝莉心啊!
和空调君在一起,好像自己越发的暴力了……刘苏按下脑门上不停跳动的黑色“井”字:“好吧,今天我们在这里找个客栈住一住,你的伤也该换药了。”
春兰却是心里一跳:是公子亲自给他换药吗?一定是的,当时也是公子亲自上药的。想到自己的伤处还有许多是在看不见的地方的,他的身子居然一下子有些发热。
刘苏完全没有理会他的纠结,两人找了家客栈住下,又让小二送了热水进来后,关上门,命令道:“行了,脱衣服吧,让我看看。”
春兰羞羞答答的将外套解开,然后慢慢的去解里衣的带子。白玉一般的手指一勾,灰色的麻布外套滑落在腰侧,露出里面洁白的里衣来,纤腰盈盈,只露出了一半,随着他的动作微微颤动,似乎在勾引人前去搂住,看看是不是真的不堪一握。
如果他面前是某个色狼,定然会扑了过去,无奈站着的,是理论丰富却全无实战经验的刘苏。她皱皱眉:“还不快点,磨磨蹭蹭的会着凉。”
春兰一哽,三下五除二的将上衣脱掉,这辈子他还没有这么毫无美感的脱衣服过。说实话,他的一身皮肤白腻如同凝脂一般,男人见了几乎没有不动心的,偏偏现在观赏这个美景的,是个同样拥有好皮肤的女人。
刘苏的注意力完全被他背后的刺青给吸引住了:“你怎么还有这种东西?”
“从小就有的。”春兰知道,他背后有一副兰花图,这也是他名字的来历。
“啧啧啧,画得真不错,不过,伤到了。”刘苏从纯欣赏的角度出发,“那个,你们很流行在男人身上刺这种花花草草吗?我觉得,男人还是不要有刺青比较好,如果一定要有,应该霸气一点。”
“公子不喜欢?”春兰小心翼翼的发问。在小倌馆时,他背后的这副兰花图是一个卖点,后来的凌恒也很是喜欢这副画。
刘苏拿出药膏来,仔细检查了一下春兰的伤口,道:“其实我不喜欢人身上有这种那种的刺青,让我觉得很像不良少年。不过这是你的个人问题,你喜欢就好,不要在乎别人怎么想。”
“其实,公子若是不喜欢,我,我……”春兰“我”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只是有一股奇怪的感觉涌上心头。说实话,刘苏对他并不是很好,当年凌恒刚把他买下时,对他简直是百依百顺温柔体贴,各种珍奇物品跟不要钱一般的往他房间里堆,而跟着刘苏在一起,他只能吃面条,穿麻布衣服。可是,刘苏又是不一样的,她尊重他,这是他这辈子从来都没有体会到的东西。
小倌馆的客人也好,凌恒也好,更多的只是把他当做一个玩物,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喜欢的时候逗两下,不喜欢的时候便扔在一旁。他还记得,自己满脸是泪的磕头,求凌恒不要把自己丢给新宠,凌恒却连个眼神都懒得给他。
而刘苏不同。她会问他的意见,会照顾他的喜好,虽然有时会说些他不明白的话,但在她面前,他觉得自己更多的像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物件。
“话说回来,你的伤口好得真快。”上完药,刘苏感叹道,“像你胳膊上的伤,才两天功夫,就好得连疤都没有了。这个药是师兄配给我的,难道他的本事已经高过我这么多了?”
“不是的,”春兰笑道,“其实,你若是不给我上药也不会有什么事的。我的身体很奇怪,不管受什么伤,就算不上药,过些日子就能好。曾经有一次,客人把我胸前的一块皮肤都给烫熟了,也就半个月,就又自己长好了。”
什么,有这等神事?刘苏的两个眼睛都亮了起来,一把拉过春兰,开始上下其手:“我看看,这世界上居然有这种体质,不科学,一点都不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