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27
一个没过的倒霉蛋,决不能让自己一个受伤! 幸好、幸好,楚留香不是赵无忌,《楚留香传奇》也不是《白玉老虎》,楚留香传奇共八部,这才是第二部而已……楚留香切换回书架页,果然瞧见下一本的名字就是《画眉鸟》。 他吐一口气,方才去《大沙漠》时,他心绪激荡、沉浸其中,简直已不知天日月,如今回过神来,才觉得自己口干舌燥,再一眼时间——一个小时居然过去了。 楚留香定了定神,起身去冰箱里拿了罐冰可乐来。 这种叫可乐的饮子味道奇异,着实魅力,昨日吃火锅时尝过后,他就已些爱不释手了。 拿完可乐,他又转身回去,把其中一罐放在了好友一点红面前的茶几上。 一点红仍在低头书。 楚留香是极喜欢懒沙的,这种起来其貌不扬的墩子,坐上去实在销魂,每每坐在上面,他觉得得用上十二分的意志力,才能把自己从懒沙上拔|来。 但一点红不太喜欢这个……不,也不是不喜欢,应该说是警惕吧,他第一次坐在懒沙上时,面上浮现了一种古怪的神色,而后就对这种奇异小墩子敬而远之,即是放置在客厅正中的布艺沙,他坐下时,也不肯用背舒舒服服靠在后头。 此刻,他就挺直了腰背,端正坐在沙上,一只手捏着手机,也不知道到了什么,罕见起了怔,就连楚留香站在了他跟前,他也没撩起眼皮一眼。 楚留香的目力很好,一眼就到了最上方的一行小字,上书:《楚留香新传之午夜兰花》。 楚留香是主角,心中又记挂之事,选择从《大沙漠》开始,再正常不过。一点红呢,他自认是个孤魂野鬼,又认楚留香的朋友遍布天下,自己与他区区几个月的交情,即在文中现过,想来也是寥寥数语,不值得一提。 况且,自己的生活什么样,他自己最是清楚,本没必要去瞧旁是怎么写他的,无非也就是一种猎奇的、阴森的语气罢了。 于是这书呢,就是无可无不可的事情了,他着楚留香如饥似渴阅读起来,自己又无事可干,于是随挑选了一本,随了起来。 他挑选的这一本叫做《午夜兰花》。 然后……没懂,完全没懂。 此书是讲了一个叫兰花生的神秘,要引楚留香、杀楚留香的故事,这故事所涉及的物之多,时间之混乱,对于一点红来说……着实很超纲。 他平日里连话本子没过,更不知道什么叫做POV(视点物写作手法),只觉得自己每翻几页,立刻换了个不知道什么的角度去继续讲这故事,到半拉,他也不知道这飞蛾计划与兰花生究竟是怎么回事。 他实在不耐烦,直接翻到结局,确认楚留香没事,才开始随意翻阅了起来。 唯一很意外的是,他竟在文中也笔墨,还一个章节是以他的江湖诨名来命名的。 这个章节是用一种评价视角去描述他这个的,而评价他的那些话,他早已经不知道听过了多少次了。 只是在秦蔻的家中,像个单纯的读者一样去这些话的时候,他的内心还是产生了一种极其奇特的感觉。 书中说,曾一个问他,是不是只要愿意高价,他就会去杀,即那是他的朋友。 书中说,中原一点红回答“是”,又紧接着说:“只可惜杀不了朋友,因根本就没朋友可杀。” 他忍不住勾起了嘴角,露了一丝意。 对了,这正是他与楚留香初识之时,与他过的一番对话,只是可惜得很,他了朋友之后,觉自己根本做不到自己所说的话——倘若高价让他杀楚留香,那他就会一剑抹了那的脖子。 他又瞧见书中说,他是个独臂。 独臂……原来自己的右臂,不知什么时候被削去了么? 他下意识去自己的右臂。 他此刻穿着的,不是交领右衽的劲装,而是秦蔻买下的、那件格外柔软、格外贴身的短袖,袖口只到大臂中段,再往下,是他的胳膊和手。 一个剑客持剑的手,自然是比他的性命还要珍贵的东西。 自小,师父就告诉他们,杀手就是剑、剑就是杀手,倘若想活着,就只能以身利剑,什么时候剑折断了,他们也就没活着的价值了。 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