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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教过于永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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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就在兰库帕的超涨潮退,日升日落中一天天过去了,转眼已经是三年之后。

这三年间,小武抽条抽得厉害,已经比于永义还高出半个头,只是还是很瘦,只有手臂上有一层薄薄的肌肉。他经常摸着于永义的胸膛,充满羡慕地说:“哥,啥时候我能有你这样的胸肌?”

“啥时候都不可能有,你哥我是兰库帕最帅、最有男人味、最有魅力的人,几百年难得出一个的那种。”此刻于永义在打麻将,手上正在码牌,一根烟已经叼在嘴角很久没拿下来了,烟雾熏得他眯起了眼,长长一截烟灰悬在烟头将落未落。

“诶,碰!”于永义急急忙忙喊,打麻将的时候他总是有点手忙脚乱的。

“碰啥,你都胡了不知道啊?兰库帕最有魅力的男人!”小武笑他。

“妈的,笨死了!”于永义拍了下自己的脑门,那一大截烟灰顺势落了下来,落他的腿上,烫得他龇牙咧嘴。

小武看着于永义偷偷笑,他觉得他哥帅是帅的,就是有时候脑子真的不太好使。

阿素也长大了,和小武不一样,她长的不是个子。她就像一朵红色的木槿,完美绽放开了每一片花瓣,即使是小小一朵,也能引起人路人的驻足和惊叹。

她是美好中的美好,可爱中的可爱,像汗流浃背时喝到的第一口冻柠茶,像蛋糕顶上那颗总是让人不舍得吃的草莓。

日子很好,于永义却觉得最近一切都有点不对劲。

首先是小武,最近有事没事总往澡堂泡,跟着阿素后面,“阿素姐姐阿素姐姐”地叫唤着,殷勤得很。

其次是自己,他发现自己也想跟小武一样,巴不得一天24小时泡澡药叔的澡堂。只是他是大哥,不比小武那么有空。

最奇怪的,则是阿素。他发现阿素对他的态度,和以前有了很大不同。

以前他们吃宵夜的时候,阿素总是搁下东西就走,最近则经常会坐下来陪他们吃一点、喝一点。

阿素来家里,也不只是打扫卫生、洗衣服,还会做一些于永义不理解的事情,比如餐桌上被阿素摆了一个花瓶,里面插上了鲜花。

于永义看着那瓶鲜花很懵,兰库帕温暖湿润,一年四季各种颜色的花开个不停。将很常见的东西好好保护在家里,于永义不懂这有什么意义。

有一天吃宵夜,小武刚好不在,于永义问阿素:“摆个花瓶干嘛啊,花屋子外面到处都是啊。”

“放在花瓶里的花,那就是属于自己的了呀。”阿素一边起开啤酒一边说。

“小武最近老往这跑。”于永义嘴里含了一大口炒米粉,说得含含混混。

“他还是个孩子。”阿素轻轻说着,给于永义倒了一杯啤酒。

“倒什么,费那劲洗杯子,我直接就瓶子喝呗。”

阿素不说话,只是把杯子向他推过来,推得很近,近到她的手就要立刻碰到他的手。

于永义定定地看着杯子边阿素的手,白白的,柔弱无骨,像兰库帕海滩上偶尔会看见的小小白珊瑚。他又看了看阿素,阿素只是对着他笑,两只眼睛亮晶晶。

于永义突然觉得口干舌燥,端起酒杯一饮而尽,然后就埋头吃炒粉,不敢再看阿素了。

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于永义阿于永义,你敢拿刀你也敢拿枪,没想到你这双手,也有不敢碰的东西呀!

没有人教过于永义爱情。

他会打架但不会约会,他会骂人但不会表白,他和女孩子厮混过但没有谈过恋爱。他看过一些蹩脚的爱情电影,那就是他仅有的关于爱情的全部知识,而那些知识没有教他该不该去看阿素亮晶晶的眼睛、能不能握住她小小白珊瑚一样的手。

况且,他也不知道干自己这行的人能不能成家,社团里大哥们,有的结婚有的不结婚,但是大家似乎都把日子过得乱七八糟。有的终日流连莺歌燕舞,换女人如换衣服;有的突然命丧黄泉,留下弱母带着幼子,在灵堂上木木地接受他们的致哀。

所以,除了一杯又一杯地喝阿素给他倒的酒,他不知道还可以干什么。

———

这天,有人来给于永义传话,说郑老大在家,要见他一面,且叫他只一个人来。

于永义来到郑老大的别墅,大嫂胡浅月已经在门口等她了。今天她没有平时的贵气女明星打扮,只穿了颜色柔和的家常衣服。她对于永义笑了笑:“进来吧,郑老大在书房等你了。”然后就把于永义带到书房门口。

这一路进来,老大家里温馨的气氛和大嫂温柔的微笑,让于永义突然觉得,成家好像也很好。

书房里只有郑老大一个人,连时刻不离半步的保镖哈里斯都屏退了。

“什么事啊,这么神秘?”于永义笑着问。

郑老大脸色非常严肃,他也不看于永义,只是盯着自己的右手。他的右手搭在书桌上,压在一份棕色的卷宗上。

“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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