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粥城
从温暖如春的南方穿越回冰天雪地的北方,1700多公里,接近2000公里的长度。
于超没有选择回家,也没有休息。
而是选择了以砸场子的方式摇摆了一夜。
这一晚上他算不上大仇得报,但也是清了旧账。
此刻他和大兵喝了剩下的半瓶白酒,呼呼大睡,太累了,他俩太累了。一个靠在椅子上睡着了,一个躺在裁缝铺那张小的行军床上。
鼾声如雷。
半地下的裁缝铺地板上面是王宇博的血和快要挥发干净的半瓶白酒。
但是我说了,这个夜晚最摇摆的注定不是于超和大兵,而是鹏跃和屁三儿。从傅老板那里讹诈过来的钱如同一剂猛药,让他俩的畅快穿越每一根毛孔,让这两个备受压迫的年轻人第一次感受到所谓江湖的魅力。
今夜他俩注定要为心中的江湖梦继续摇摆下去。
因为他俩就是要好烟好酒好姑娘。
取了钱,这两人也折腾饿了,刚才打电话时候和取钱时候的担惊受怕已经消耗了他俩身体里面储备的所有糖分,现在两个人都急需吃点东西,补充精力。
此时,天都快凉了。
天边已经翻了鱼肚白。
我前文提到过,有几年粥城在东北的城市里面大行其道,是当时一帮江湖中人的小聚点。主要是两种人最愿意去,第一种就是看场子这帮人,看了一宿的场子,快早上了去喝点粥然后回去睡一天,黑白颠倒。第二种就是喝了一宿酒的客人,大早上去粥城喝点粥醒醒酒。但是这两种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到了快上班点就结账走人,所以那几年东北人经常是听到哪家粥城或粥铺昨天晚上发生斗殴或者命案,但是却从来看不到具体过程。
甚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候听到同事说,知道嘛,昨天晚上哪家粥铺有人干起来了,都捅死一个人。这才拍脑门恍然大悟,我草,我早上还在那喝粥了呢,咋一点都看不出来啊,太忌讳了,我用的该不会是被捅死那个小子喝粥的碗吧。
一般后半夜在粥城发生斗殴,要是死了人,警察根本就不会封锁现场。警车和救护车一起赶到,人直接拉走。如果半道死了,连急救室都不送,直接拉到火葬场,相当简单粗暴。
然后警察就是看一眼现场,简单例行询问,犯罪事实一般都清楚的不能再清楚了。
那几年很多东北人说,如果两个人打起来了,可能五分钟后一个人就直接送火葬场了,真的不是开玩笑。
雪停了。
黎明前的冷风直往怀里面钻,刺的两个人脸颊生疼。
两个人使劲推开一扇粥城的门,扒拉开厚重的门帘子,在门口的地毯上面蹭了两脚雪,然后走近粥城。
“老板,来两碗皮蛋瘦肉粥,土豆丝来一盘,尖椒干豆腐。”
东北人只能喝的惯小米粥,大碴粥,皮蛋瘦肉粥。反正作者和身边的人都是这样,喝粥只喝这三种,至于什么红枣养颜粥,蔬菜玉米粥还有什么各种肉粥,反正作者知道的是没人会喝。
土豆丝就是爆炒土豆丝,一般饭店炒一大锅,一盘不到好像就两块钱,吃一口炒的有些发黑的小红辣椒,那滋味挠一下就上来了。
尖椒干豆腐,东北名菜,拿尖椒和干豆腐一炒,勾上芡,就这么一道不起眼的菜在东北却是苍蝇馆子最叫卖的菜,主要是这道菜又下酒又下饭。有俗语说“干豆腐炒尖椒,吃完你就撩儿。”
“老板,再给来一条那个鱼。”
东北的粥铺里面一般都有道凉菜,就是一道鱼,上面勾的甜口的酱汁,黑漆漆,油腻腻,是个拌饭的凉菜。
请原谅作者的无知,虽然作者无数次在包夜之后喝粥时点这个鱼,但是就是不知道这道菜叫什么,所以一直以来就叫酱鱼。其实说实话,作者本人真心不觉得这个所谓的酱鱼有多好吃,甚至因为甜口有些腻,作者一直觉得这道菜并不好吃。但是说起来就很奇怪,当年看到有这么一道酱鱼的时候,就是会忍不住点上一道的冲动。
“再来两瓶啤酒。”
东北没有喝早酒的习惯,但是大部分的东北人都是闯关东的山东人的后代。可能骨子里面也有一部分山东人赶大集喝早酒的基因吧。在粥铺里面见到三五成群喝啤酒的人比比皆是。
我说过,粥城除了是喝第二悠酒的好地方,同时也是最容易发生斗殴的地方。
今天一晚上,于超砸了大香港歌厅的场子,除了豁掉了那个峰哥的几颗牙以外,也没发生什么惨烈的斗殴。
但是任谁也没想到,属于这个夜晚的第一场血战是发生在这个最不起眼的小粥铺里面。
没错,不是发生在于超和大兵这两个浑人的身上,而是发生在这个夜晚最摇摆的鹏跃和屁三儿的身上。
说回来,鹏跃和屁三儿是真饿了。皮蛋瘦肉粥刚端上来,两个人端起碗来仰脖咕咚咕咚干了半碗。
屁三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