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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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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好像听懂了!就是说如果赵凯不想办法救他的儿子,反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吧?」

「是吗?好像只是说有这个义务吧?」

「有义务就代表着就责任啊,不履行义务不就是要负责任,一看楼上就没好好听讲。」

「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

「醉驾也要负责,不送儿子去医院也要负责,进退两难了属于是。」

「所以解决这个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生儿子?」

「相对来说不酒驾应该更容易实现一些吧?」

网友们各抒己见,讨论的相当激烈。

而平常及时给网友们普法的张紫瑜,此时正在冥思苦想。

父子之间确实有法定救助义务。

虽然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能救而不救,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醉驾毫无疑问是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当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似乎无论选择哪边,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

法庭中,王风数次张口,却久久没有蹦出一个字来。

职业本能告诉他,赵凯的危险驾驶毋庸置疑。

而这也是他今天作为公诉人出现在这里的理由。

但任真提出的,法定义务的冲突,确实也是现实存在的。

所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王风突然意识到,办案太久,自己似乎已经很久没有研究过基础的法律理论了。

义务冲突,听起来很熟悉的一个词。

在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似乎都讲过这个问题。

可现在怎么一个都想不太起来了呢?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任真说完之后,王风沉默良久,庭审也不能就这么僵着。

徐扬帆就扭头提醒了一句。

其实她很能理解王风的处境。

本来简单明了的一个醉驾案,被告人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按照以往的经验,公诉人站起来读一下起诉书,大家互相看一下证据。

然后辩护人再说几句什么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罚之类的话,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

谁知道今天会是这么一个情况?

别说王风了,就连徐扬帆,现在脑子中也满是那个问题。

法定义务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解决?

以前没人提的时候就不说了。

现在辩护律师直截了当的说了出来,肯定不能当做没有听到。

还直接按危险驾驶判?

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难道是无罪?

应该也不太对。

光是想到这里,徐扬帆就已经很头疼了。

还好,她还有思考的时间。

并且身边虽然没有其他法官可以商量,但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发言,都可以作为她思考和参照的依据。

徐扬帆一时间有些庆幸。

“我”

王风犹豫了许久,终于还是缓缓开口:

“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赵凯在某些危难情形下对其儿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假,但是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事实。

公诉人认为,首先,赵凯的儿子高烧不退虽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必一定就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因此对被告人赵凯当晚送儿子去医院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是在履行法定救助义务。”

说到这里,王风心里莫名一虚,下意识的看向审判席。

此时的徐扬帆双手合十放在桌上,低着头在看卷宗,让人看不清她的表情。

「孩子都高烧不退了,还不够危难啊?」

「可是公诉人也只是就事论事吧,毕竟小孩发个烧挺正常的。」

「希望你儿子发烧的时候你也能这么想。」

「我只是从客观上发表看法,有必要这样咒人家?」

「不过律师也提交证据了啊,被告的孩子情况特殊,不及时送医院很有可能会有危险的。」

「但确实也能理解公诉人,毕竟法律是法律,如果什么情况都能算作是危难情形,难免会有人钻法律漏洞。」

知道自己刚才的观点不是十分有力,王风深吸口气,稳定了一下思绪,接着说:

“其次,就算被告人赵凯当晚面临的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但无论是什么理由,其醉驾的行为都证据确凿。

现在我们能确定的是,赵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违反了一种法定义务,但他实际上并没有不履行另一个法定救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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