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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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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塔

By 寡人有猫

“有人说,不能用肉眼去观察日蚀,要透过一片熏黑的玻璃看,才能保护眼睛。

直视人生也是如此。 ”

——劳伦斯·布洛克《屠宰场之舞》

01

1982年九月某个深夜,曼哈顿中城,盛和会的话事人叶永初被他的情人掐死在床上。

床上的人瞳仁逐渐凝固时,她下意识看了眼床头的座钟,十二点刚过,这天是她生日。

古董座钟运转良好,也不管这是杀人现场,整点到了,就响起音乐,木偶小人出来敲军鼓,唱颂歌,万福玛利亚。三十秒惊天动地,结束时,她手忘了收回去,还掐在身下人脖子上。她把手收回去,仔细查看脖子上的掐痕。不深,她算准了时间和力度,更何况他事先停了药。

叶永初死了。

她今年二十八,跟了叶永初八年。

八年里,她从下水道泥耗子变成百老汇女演员,然后今天开始,将变成杀人犯。但在这命运急转直下的微妙时刻,或许还来得及抽根烟,再弄开酒柜,把那些好酒都喝了,等警察来敲门时,最好已经醉得人事不省,谁都套不出她一句话。问就是床上玩大了,在纽约,正常人都有八百万种死法,何况是有钱的变态。

她想,明天报纸会登出讣告,叶先生享年五十三岁,死于心脏病突发。这是华埠惊天动地的新闻,多少帮派会因此起内讧,乃至发展成流血事件,又要有不少人莫名其妙地在街头“意外身亡”,或是被扔在铁轨上断成两截,或是被发现在几千英里外法拉盛的某个废弃仓库。但唐人街不在乎,曼哈顿下城的警局更不会管。“华人的事情,华人自己解决。” 这是两百多年来这个地方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个方圆十几个街区的国中之国里,有自己的无冕之王。

现在旧王死了,新王当立。

但关她这个小喽啰什么事?她屁都不是,在历史叙述里占不了任何一行,八卦小报都蹭不上头版。

但她杀了叶永初。

想到这个,她笑了。笑得肩膀耸动,脖子上的十字架跟着晃。

她不信神,信神的是死的那个。

叶永初活着时每周去教堂,她就是在教堂被“捡到”的。

人生多歧路,她的路歧到不能再歧,像命运单给她开了条疯狂支线,她沿着支线一路狂奔,离“人”的路,越来越远。

名字、身份、经历,都是假的。

只有恨是真的。白居易怎么说的来着?此恨绵绵无绝期。

哐当。

柚木大门沉重一响,她高度紧张的神经猛地被提起,瞬间回头。

看见门前站着道银色影子。

月光洒在他全身亚麻西装上,通体银白,脖子上也挂着十字架,和她的很像。但那个男人脖子上的比她的金贵,十字交叉中央镶了颗缅甸产的祖母绿。

叶永初父亲有四分之一犹太血统,到了叶永初这辈又娶了英国太太,生的儿子混血混到奇特比例,最明显处,是月光下沟壑深沉的古希腊鼻梁,和一双看人时十足无辜但不怀好意的幽暗眼睛。

她打了个冷战。

今夜他不该出现在这里,他明明,应该去参加订婚酒宴才对。

“Miss.”

他吹了吹手表上的灰。眼眸垂下,细密眼睫像阴云,遮住一切微表情。

她僵硬保持着那个作案姿势,等待命运审判。

“跟了我父亲八年,都不知道你的真名。总不能,这种场合,我还叫你继母吧。”

他手插兜,若无其事站在那,看她。这句话是用广东话说的。

不久前他退伍回纽约,一个月前他们第一次见面。从前,她只知道叶永初有个儿子,在前妻那边,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毕业,跑去当兵后就没了消息。

她想起一个月前那次碰面,把牙关咬得生疼。

那是在散场的大都会歌剧院,他在包厢外的过道上等,把叶永初的大衣递过去。初秋纽约寒冷,他却穿着一套夏季亚麻西装,白金袖扣,衣襟间飘着南洋香水味,和女主演聊得热络,顾盼间眼神深情,有的人,生下来就知道自己是传奇。

叶永初的小儿子叶凤川,曼哈顿华人社交界今年炙手可热的新贵。他今年退伍,再三年前,是去了越南。

但她当时没在意,从他手上接过外套,略颔首就走过去,步伐只跟着叶永初。

干一行爱一行,她的职业生涯短,不能不争分夺秒。大都会罗马式大厅里衣香鬓影,中城暗巷里男女乱搞,跟她没半点关系。

就算明天曼哈顿整个地沉到大西洋,她所图的也只有一件事。

天生是个认死理的人,不适合干这行。这是她入行时老板的评价。她说,你让我试试,没想到也给她混到今天。

但还是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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