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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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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夏四月

○甲午朔。享太庙。

○升云南按察司·副使晁必登为浙江布政司·右参政。

○户部言:“山东盐引,奏开半年,无人报中。辽东防守兵马,见驻山东,民力困敝,供亿不继。请如巡抚·都御史赵璜 议,盐课减价上纳,原拟解送辽东者,即留山东,以给军饷及赈济。”从之。

○调狭西按察司·提学·副使朱应登于云南整饬澜沧等处兵备,以被劾故也。

○四川叙州府地震。

○乙未吏部·尚书 杨一清言:甘肃虏情最急,边备最弛,为将者必得地利素知、人心素附,庶几缓急可倚。如副总兵徐谦、山丹卫指挥·佥事 武振,最宜用之此地。今 谦 处四川,用违其才。振尚居闲散,才而不用。且战将之与守将,各有攸宜,御虏之与、驭番为用亦异。西宁控制西番藩屏陇右,抚御安辑全在得人。振之廉勤镇静,练事知兵,足以办此。若西宁·守备·都指挥杭雄其才可充游击,而局于封疆,未能大有建立,乞量为拔擢则用。下兵部议,以谦 调甘肃,振守备西宁,其甘肃总兵金辅本辽东将,处非其地,宜暂取回京,雄令还狭西都司,候缺别用。诏:“谦、辅各仍旧任,振、雄如议。”

○丙申复给徽王彰德卫庄地二百三十顷有奇。初,徽庄王之国,宪宗以地赐王。弘治中及正德初,以旧额屯田一再退出给军。至是,累奏陈乞,许之。

○丁酉复宁府原革护卫及屯田。初,宁府护卫天顺间以宁靖王不法,改为南昌左卫,隶江西都司。正德二年,宁王宸濠贿结刘瑾,矫诏复之。瑾诛,科道以为言,既改正矣。至是,濠复奏:“革臣祖护卫,虽英宗一时之旨,而其初设立,实皇祖万世之法。议者,徒以英宗诏旨为当遵,而不知太祖典章之不可废。乞斥浮议,断自圣衷,悯臣府中缺人应用,将护卫屯田皆赐还,以光述圣典。”下兵部看详以闻。尚书 陆完因言:“宁府护卫已再裁革,固难议复。但王以太祖高皇帝典章为言,且屯田户部所职,宜会廷臣从公议请。”得旨:“护卫并屯田俱准与王,仍以书谕之。”濠未上奏时,密遣人赍金帛数万,遍贿当路。检讨郭维藩闻之,言于编修费采,以达之大学士费宏。奏既下,完在朝迎谓宏曰:“宁王求护卫,可与之否?”宏逆知其意所在,婉词讽之曰:“不知革之,以何故也?”完厉声言:“恐不能不与耳。”宏应之曰:“若是,则 宏不敢与闻。”及至阁内传文书内臣卢铭者,亦以为言。宏复答曰:“若宁夏得遂所图,则我为卿人顾不可乎,但揆诸事理非所宜耳。”既而完为覆奏,遂以太祖典章从臾成之,而钱宁 又为之奥主,闻宏言深为濠憾,故决意去宏矣。

○改南京吏部·尚书 张澯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命隆庆卫指挥·同知孙玺分守居庸关等处地方。

○诏:“副总兵李瑾以所部官军还。”初,指挥罗俊 从瑾讨贼姚源,分兵五百人防御,贼袭败之于金坎山。指挥张仑等死者二十余人,余众遁归,又杀居民以冒功。事闻,兵部议:“瑾等俱宜逮问,但贼已平,瑾蹔令戴罪,俟通核功过奏处。其所部常德、九溪等卫官军,即令瑾统领发回本处操守。俊 逮问,仑等之死,及妄杀居民冒功,俱宜令巡按御史会纪功官勘实以闻。”从之。

○戊戌六科·给事中高淓等奏:“宁王护卫革于先朝,国典攸存,此其法不可复也。江西累经兵燹,民穷财尽。王虽捐府库以赈恤之,亦未为过,岂可复求屯种以益其富,此其时不可复也。天下诸藩革护卫,非止一宁府,将来比例奏扰,何以处之此,其势不可复也。乞仰遵祖训,收回成命。”十三道御史汪赐等亦奏:“宁王威势日盛,副使胡世宁 言之必有所据。纵有见在护卫亦当革去,况可复与之乎!”俱下其章于兵部。

○海西吉河等卫·女直·都指挥·佥事 堵失等来朝贡,赐宴并赏衣弊等物有差。

○赏四川仪陇河坝诸处有功官吏、旗舍、士民人等,彩改钞绢有差。

○沈府·沁源王 诠钟薨。王,端宪王长子,母妃鲍氏。景泰庚午生,成化乙酉封长子。丁酉,袭封,读书好文。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营靖”。

○己亥以辽东饥馑,开中两浙长芦盐各五万引,召□上纳赈济。

○复以昌平县为昌平州,领密云、顺义、怀柔三县。昌平以寝陵所在,供亿滋烦,民不聊生。正德初,从南京吏部·尚书 林瀚言,升县为州,以密云等三县来属,协济供应。未几,刘瑾废州,复为县。至是,县丞张怀 以闻,且民有十苦,言甚切至。下户部议,可乃复为州。

○庚子给代府·故·奉国将军聪氵□歹淑人张氏并二子养赡米岁五十石。

○壬寅停户部·尚书 王琼、礼部·尚书 刘春俸,各四月。先是,致仕·副使王玹遣家人,言流贼等事。诏以玹踰法妄言,下其家人于锦衣狱,以琼、春尝受玹私启,责令陈状。琼、春各具引罪,内批谓:“大臣受私启不发,实昧大体,姑贷之,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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