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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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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九月

○丙寅朔。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杨茂元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南京太仆寺·卿于凤喈为南京大理寺卿,河南布政司·右参政臧凤为按察司按察使。

○丁卯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陈珂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

○以隆庆左卫指挥·佥事 □□守备四海治堡地方。

○传旨:“发太仆寺马价银一万两于镇国府,买补马匹。”

○命:“锦衣卫指挥·佥事 李全南,镇抚司管事。”初,全从东厂太监张雄办事得官。至是乞管事,许之。

○戊辰荫南京吏部·尚书 张澯子概为国子生。

○己巳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命驸马·都尉崔元祭景陵。

○升广东·布政司·右布政使胡韶为福建·左布政使。

○庚午升宁国府·知府 刘寅为河南布政司·右参政。

○户部会议漕运事宜:“一 漕运四百万石,或有地方被灾停免,准于附近之处代补。候有灾处幸收,照数徵还。如附近之处亦灾,准于水次曰仓照数拨补,毋失原额。一 运军漂损运粮,例将京米改上通仓,每石省脚米一斗,又免晒并耗米每石复得一斗二升,以此补数,免陪近多虚诈,无以示惩。请自今该上京仓者,方准改拨通仓,该上通仓者,方准免晒。漂流万石以上,参奏定夺。一 正德三年,坐派水次四仓秋粮七十三万四千四百石,淮安府二十九万八千一百石,徐州一十九万六千三百石,临清一十万五千石,德州一十三万五千石,后屡变更,不足原数。九年以后,会派水次仓粮,宜俱照三年。山东布政司除纳附近临清仓者,三万四千四百石其七十万石,听漕运衙门拨兑载入议单,永为遵守。一 正统十四年,宣府粮道阻滞,户部于山西借粮二十七万三千六百石,以济宣府,后遂为例。弘治十一年,山西巡抚奏准将数内本色折色各存一半,本处供给。户部于年例银内加五万两,仍令河东运司送盐价银五万两共十万两,以补前数。后刘瑾查革,以致岁用不足,今宜改正。但各边粮每石折银一两,通前十万两,计之实少粮三万余石,亦请自正德九年为始,河东运司运送盐价八万两于宣府。”议入,从之。

○辛未改南京国子监·祭酒王王□赞为国子监祭酒,升应天府·府尹欧阳旦 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壬申升广东布政司·右参政方良节为本司右布政使。

○癸酉狭西洛南县火,毁民居百五十家。

○甲戌初,江西姚源洞贼首胡浩三等既听抚复叛,参政吴廷举入抚之为所执,留数月始出。都御史俞谏、总兵官李鋐等督廷举及参政王子言、副使汤沐、李情、佥事 李嘉言 等会剿,适贼党自相忿斗,浩三杀其兄浩二举等,兵进遂擒浩三等,前后俘斩四百余人,获被虏妇女一百四十三人。会徽州知府 熊桂等亦败贼于婺源、休宁。谏、鋐以捷闻,赐敕奖励,奏捷者升赏如例。

○丙子升山东布政司·左布政使白圻为应天府府尹。

○命:“九月十二日,复开经筵。”

○丁丑刑部主事 陈良翰妻程氏杖杀奴婢,解其尸置木柜中,他日复杀一婢,欲刃其胸,婢脱走得免。东厂廉得其事,并良翰俱下锦衣卫狱,拷讯得实。都察院覆议:“程氏穷凶极惨,比拟故杀律斩,良翰纵妻为恶,谪戍边卫。”上从其议。

○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刘恺奏:“河决黄陵冈,率众祭告。越二日,河南徙山川之效,灵祚我国家如此。”工部·尚书 李鐩因请:“遣恺祭河伯之神,而恺亦宜奖励。”诏:“赐恺羊酒。”恺于修河之役,束手无策,乃归功于神。鐩从而献谀,皆可罪云。

○戊寅升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秦金为本司左布政使。

○升南京·监察御史郑锡文为云南按察司佥事。

○辛巳南京六科·给事中徐文溥等劾:“南京刑部·尚书 刘缨奸贪无厌,廉耻不存。右都御史李士实名行俱亡,风纪不振。南京·兵部·侍郎吕献、龙钟太甚昏庸,无补。南京大理寺·卿茆钦 精力既耗,尸素莫惭,所宜亟去者也。致仕·户部·尚书 孙交谨厚忠勤,足司国计。致仕礼部·尚书 传圭刚方正大,犹在壮年,所宜召还者也。今曰郊多垒,方切用人,进退人才,诚宜如慎。”下所司知之。

○升通政司·左通政罗钦忠为南京太仆寺·卿,贵州按察司·按察使陈恪为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

○壬午升翰林院·侍讲·学士吴一鹏为南京国子监祭酒。

○癸未以旱灾免大同州县卫所夏税之半。

○以旱灾免河南开封府等府睢阳等卫夏税有差。

○升山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潘浩为署都督佥事,充总兵官,镇守宁夏地方。

○命:“逮镇守四川总兵官都督·佥事 陈珣、协守狭西副总兵都指挥·同知蓝海等,至京治之。”初,珣追喻老人于富村,贼伪降因得逸去,北走阳平。都指挥朱鳌、指挥高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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