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二
正德七年九月
○癸酉升太常寺·寺丞王泰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中书舍人黄堂为太常寺·寺丞,南京·刑科·给事中高显为湖广·按察司佥事。
○命:“锉贼首刘七、齐彦名尸,仍枭首于霸州,吴汉、刘惠、庞文宣及赵风子、贾勉儿、陈翰、李茂、赵鐇、赵镐等,俱械致京师。”
○降敕:“徵监督军务·太监陆訚,提督咸宁伯仇钺,都御史陆完、彭泽还京。总兵刘晖、时源、李鈜、郤永,各镇守原拟地方。其军功等第,令兵部会官议拟以闻。”
○传旨:“调镇守蓟州永平山海等处·太监王宏于河南,以王忻代之。罢镇守云南·太监张伦、未奉、狭西太监王与,以梁裕、廖堂代之。”
○甲戌德府·济宁王 祐木□寻薨。王,庄王第三子也,成化辛丑册封。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安僖”。
○虏寇西宁北川。守备署都指挥·佥事 汪准、兵备副使胡经御之,战于陶家寨旱平山,斩获五十余人。巡抚都御史张翼 等以捷闻,赐敕奖励奏捷者,升赏如例。
○命四川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吴宏掌印管事。
○乙亥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蔡震祭景陵。
○罢狭西都司掌印都指挥·佥事 张鹏霄。以游击将军·署都指挥张雄代鹏霄,都指挥·佥事 张桓代雄。从巡抚官奏也。
○丁丑谪淮安·知府 刘祥戍贵州平越卫,降锦衣卫指挥·佥事 牟斌、常玺为百户。先是,尚衣监·太监乔忠自南京织造还,过准安时,南京给事中刘纮亦以公事赴京,祥其族侄也,发巡卒卫行。忠舟数十艘,方开怒,纮舟阻碍,执其二卒榜笞之。俄而群卒至,皆强悍者,遂击忠舟,纮不能禁,忠走避而仆伤其颅,至京创犹未愈,诉于上谓:“纮倚言官势,不让黄船而击之者,实祥主使。”命锦衣官校执祥、纮送镇抚司拷讯。祥、纮亦各奏辩。斌、玺以狱上谓:“非祥、纮罪,宜坐卒。”诏:以斌、玺回护,革其职任于原所带俸,以千户张璞、张荣代理司事,仍严拷鞫祥等承服。送法司,拟祥、纮俱赎罪还职,纮准拟祥发充军,以大理寺审拟欠当,夺其堂上官俸二月。斌、玺复降为百户,调沔阳卫带俸。祥治郡有声,斌治狱平恕,时论惜之。
○升贵州布政司·右参议卢宅仁 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戊寅四川雅州及荣经名山二县嘉定州夹江县,各地震有声。
○己卯补荫故太子·太保·礼部·尚书 傅瀚曾孙 缨为国子生。
○发银四万两给宣府军士冬衣布花,从守臣请也。
○狭西甘州中卫阵亡指挥使王纲子辅袭升为指挥佥事。
○庚辰重阳节。免文武百官宴。
○户部左侍郎邵宝 以母老乞终养,许之。
○赠直隶泰兴县·主簿黄琏为本县·知县,赐祭录其子为国子生。贼之败于狼山也,余党十二人奔入泰兴境,琏追之,为贼所杀,故有是命。
○辛巳录山东高丽镇、穆陵关、大嵩、东阿、菜阳、铜井集斩贼功,升赏官军舍人郤方等千九百六十九人有差,领军兵部·主事 张嘉谟升一级,赏银五两、纻丝一表里。
○南京给事中高显等劾都御史陈金滥膺总制,纪律欠严,纵容狼兵,所在抢劫。今华林姚原之贼势方猖獗,而金以招抚为策,老师费财,损威玩寇,乞逮治。御史詹直等亦以为言。兵部议:“金屡以捷奏,而恶声日著,宜俟给事中勘报,以为去留。”从之。
○壬午户部·尚书 孙交言:“屡求去,荷温旨慰留,倘依阿堕弱不能有为,使人诟詈窘迫而后去,则朝廷有退不以礼之嫌,大臣受进不知足之辱矣。”上曰:“卿之素履,简在朕心,岂以人言辄自疑阻,可勉起供事,不必再辞。”
○江西玉山县火毁儒学斋庑及民居三百余家。
○癸未江西南安赣州府地屡震。
○乙酉升浙江·按察司·佥事 李情,宝庆府·知府 胡世宁 为江西按察司·副使。情整饬饶州万年等处兵备,世宁 整饬抚州东乡等处兵备。
○初,江西华林山贼首罗光权等招集流亡立六寨攻掠州县,杀人以万计。参将赵钺、按察使王秩、右参议沈炼、副使周宪、都指挥胡玉、知府 李承勋 等先后于局洲贵塘等处,擒斩千二百余人。至是,总制都御史陈金及副总兵张勇等复以土兵攻其巢穴,斩光权及其党胡雪二等捷闻,赐敕奖励。金加太子少保,赏银三十两、纻丝三表里,荫其子为世袭百户;勇赏银十两纻丝、二表里,赍奏者亦升赏如例。
○丙戌调山西·提督·学校·副使孙清为贵州·布政司·右·参议,仍食正四品俸,以言官劾奏,故调之。
○戊子升监察·御史王鼐为浙江按察司·佥事。
○召四川总制军务刑部·尚书 洪钟还,以都御史彭泽代之。先是,御史王纶、汪景芳交劾钟兵暴不戢,下廷议更选代者以泽名上。诏:“以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