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四
入者日众,生灵之惨,大可寒心。”兵部覆奏,谓:“由所在官司怠玩所致,宜停其俸,责限剿捕。参将李瑾亦应查究,但屡尝奏捷,宜暂假令督率官军追剿,毋再失事取罪。”从之。
○壬寅复除刑科·给事中王萱于兵科。
○陕西·巩昌府通渭、秦安二县大雨雹,伤禾稼、畜产甚众。
○南京·御史周期雍劾奏:“兵部·尚书 王敞本以庸才素乏清望,祗附逆瑾,遂登兹职。宜令自陈,或改散职。庶本兵得人,群盗可息。”命:“下其章于所司。”
○六科·都给事中张王□赞等言:“近山东巡都御史边宪、巡按御史陆芸、纪功御史吴堂、提督捕盗参将李瑾,各奏青城之捷。已蒙升赏,据其奏辞,日时不对,自相矛盾。瑾等既称贼不能突出,芸乃云掘城而走。芸报贼以二十日溃围去,瑾等则云二十二日斩获甚多。疑有欺蔽,乞敕总制都御史马中锡核实奏处。”会芸劾:“瑾初至山东,贼适在诸城县之百尺河。瑾拥兵不敢击,乃掠平民为贼,辄以奏报。及贼劫日照,瑾复留驻青州,贼因乘虚西向,破泰安鱼台诸州县。后至新泰小捷,遂回兵济南,致贼陷沂水、临胊,直取长安。幸而青城为官军所围,中夜贼溃围出,复破昌潍诸县。瑾握重兵,屡失机会,请罢瑾别选将代之。或切责,俾图后效。”兵部乃请:“令中锡并核以闻。”时十三道御史贺锐等,亦以为言,且谓:“山东居民,凡贼过之处,则乐于供给粮草、器仗,皆因于民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官军所过之地,即闭门逃遁,棰楚驱逼,犹不肎前悬赏。召募,亦鲜赴者。盖以供亿之烦,搜索之苦,或掩杀报功,尤甚于贼。故尔今所报斩获首级,未可輙信。”得旨:“诸所奏事情,已令中锡核报。俟其至日,朝廷有正法。张伟令严督各该镇巡参将等官,亟讨贼以图成功。官军所过州县,不许扰民,仍谕四川等处用兵地方,总制镇巡官但有贪功、妄杀、纵容官军害人者,咸重罪不宥。”
○癸卯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都御史陶琰等奏:“淮安、赣揄等处盗贼蠭起,乞处置兵食。”户部请:“以运司盐银十万两,及留本年钞关所入,以给之。”因言:“淮民造麯者,岁所糜麦无虑数十万石,请权时禁之。”诏:“许给银,而罢禁麯之议。”
○贼五六百骑,自青城过寿光,攻潍县。知县张志皋,先期遁去。城陷,防守指挥张升、知事 杜德铭死之,军民死者相枕籍。贼尽掠其军器以行,遂破昌邑,至平度。事闻,诏:“有司给 升德、铭棺歛,录其子孙如例。志皋 等,逮治。”
○甲辰诏:“镇江,祀宋留守宗泽。苏常二府,祀宋丞相文天祥及郡人姚訔、郡倅陈炤等。”从巡按监察御史谢琛请也。泽以恢复宋疆土,为汪黄所沮死,葬镇江之京岘山,其墓在焉。天祥尝知平江,在郡六十余日,诏赴行在。所去三日,城陷。訔 知常州,炤起复为倅,与都统制刘师勇、副统制王安、节度 胡应炎、武进、令包圭、剌史麻士龙,江西·宪将尹玉等,皆以勤王效节而死。泽专祠在镇江,天祥专祠在苏州,而常州又有天祥祠,则 訔 等附焉。
○以五军营坐营·忻城伯赵槿,兼管红盔将军。
○免直隶山东、河南、四川、江西、湖广、狭西、福建、两广,今岁额办军需物料。以礼科·都给事中于聪奏:“其地用兵。”故也。
○是日午,黄尘四塞,至日入。
○乙巳升赏庄浪·镇番卫获功并阵亡征伤官、舍旗军,七十六人有差。
○丁未命锦衣卫·带俸·都指挥·同知王琮五军营右哨,坐营橾。
○夜,木星犯垒壁阵西第六星。
○戊申巡抚四川·都御史林俊 以贼未平自劾,且请:“下廷臣别议长策,及听总制洪钟便宜。升赏优恤,以期成功。”于是,兵部集议谓:“自四川用兵,庙谋已悉往者,贼势渐衰。使俊 不掣兵,岂有营山、苍溪之失。若钟肎躬临督剿,安有梓潼、剑州之□木□(□□古)□。况调集土兵而制驭无方,徒增骚扰,以致师老无功,咎其谁归。宜降敕切责,令钟即赴保宁,会俊 及总兵杨宏,并力攻守。播州土官之乱,暂以委之太监韦兴、都御史高崇熙。其升赏优恤条格,议拟上请。一 官旗军舍,有能擒斩剧贼一人者,升一级,世袭。从贼三人,亦如之。不及三人者,给赏。一 军民人等,能擒斩贼首蓝廷瑞者,授世袭指挥使,赏银五百两。鄢本恕者,世袭正千户,银三百两。有官者,于原职上加升。贼党自相擒斩者,升赏亦如之。一 生员廪膳获功,五增附十俱充贡入监。监生获功,三依亲者免坐监,即与拨□厂□(林□止)□。候选者,即选用。一 吏典、承差、省祭官获功,三吏典准,一考承差,免外役送部。省祭官,即选用。阴阳医生获功,同者需次补官。里老、人役、随军有功,不愿升赏者,给与冠带。一 擅杀平人冒报功次,三名以上者凌迟处死,二枭首示众,一抵命一。阵亡者,子孙照近例升一级。不愿升者,给冠带,复其家。”诏:“如议。钟、俊,俱降敕切责。”
○己酉升尚宝司·丞倪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