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二
·知府 卲蕡为本·布政司·右·参政。时蜀寇方剧,巡抚右副都御史高崇熙 请添设管粮参政,且荐蕡。吏部议,从之。
○诏:“停造卤簿大驾,及遣官南京监造军器。”以工部奏:“岁饥民困。”故也。
○己丑升云南·左·布政使魏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原任·户部·右·侍郎储巏引疾乞致仕,许之,仍令有司俟病痊奏用。
○以礼部会试天下贡士,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刘忠、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靳贵为考试官。
○庚寅调原任·云南·右·布政使伍符 于湖广。先是,查盘御史劾符 借移官帑。至是,覆核无罪还职,调之。
○礼科·给事中陈鼎言:“河南乡试第七名举人廖铠,镇守太监堂之侄,参随锦衣卫指挥鹏之子,本福建人,滥冒河南乡举中式,群议沸腾。请敕礼部将试录削去铠名,照例问革,并治其时有事于试院者之罪。”诏:“除铠名,有事试院者并宥之。”
○户部议覆右给事中李铎条陈三事:“一 浙江盐运司施欠盐课,逆瑾乃令巡盐御史王闰等追陪银两,多至数千万名。虽陪纳,实则抄没。宜查赀产荡绝者,令有司量给无碍官银取赎,俾足自给。一 静海县等处草场,原额九百九十顷有奇。弘治间,给事中寗举仗量,比旧增九百八十余顷。近差给事中高淓丈量,又增一千四百余顷。小民输纳税银,实不堪命,宜尽开豁。一 钱法之毙,私铸者广,宜出榜晓谕,将新铸铅锡薄小低钱,尽革不用。以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弘治通宝及历代旧钱兼行,不许以二折一,有仍踵前毙者,各罪如律。”俱从之。
○辛卯遣户部官祭太仓之神。遣顺天府官宋丞相文天祥。
○英庙淑妃高氏薨。妃,南京上元县人,宣德癸丑选侍英宗皇帝。天顺丁丑,册封淑妃。生一子,是为秀怀王。年八十六,二日而薨,辙朝五日,祭葬如制,谥曰:“庄靖安荣”。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臧麟为福建·右·参政,长沙府·同知盛应期会稽县知县陈玉俱为按察司·佥事。应期云南,玉四川。
○壬辰致仕·巡抚·贵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奎卒。奎,字文灿,徽州婺源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秀水县·知县,升监察·御史。丙午,以灾异上言及宫闱,忤旨被挞,谪夔州府通判。弘治初,升叙州府·同知,成都府·知府,历陕西·右·参政,广东·按察使,广西·左·布政使。辛酉,升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有平苗功。未一年,言官劾奎老疾,遂致仕。至是卒,祭葬如例。奎,性简静,尚气节不妄取与,居官以笃实从事,耻务奔兢。虽无时誉,其自守有足称者。
○提督·操江·都御史张凤以沿江十一府水灾,乞赈济。户部议:“以苏、松、常、镇四府方行赈济,其太平、宁国、池州、安庆、应天赈济日久,复恐缺食。而扬州、九江未闻奏报,宜通行抚按勘实。举行其缺种者,令量出官银买谷给之。缺农器者,令稍裕之家贷用。”从之。
○夜,月犯酒旗星。
○癸巳给赏大同双沟儿墩等处获功被伤官军土兵梅深等四十九人,银绢布有差。
○甲午命署都指挥·佥事 桂勇守备德州。
○参政何显在浙江时,坐掊克编,藉辽东为民。至是显奏辩,吏部亦以显罪太过,请如例降用,乃降为扬州·知府。
○乙未升浙江·右·布政使边宪、山东·右·布政使萧翀、陕西·左·布政使燕忠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宪巡抚山东,翀 保定等府,忠宣府。
○复锦衣卫·指挥·佥事 杨玺官。玺,崇德长公主之子,以恩泽传升,例降为百户。至是,其父驸马都尉伟陈奏,乃复之。
○虏入镇靖堡。把总都指挥崔镗、陈王□赞不能御,镗谪戍边卫,王□赞亡失差少宥之,夺俸五月。
○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俞缁 奏:“四川自正德四年以来,盗贼群起。副都御史林俊 奉命剿抚,行且十月。虽累报功次,然蓝五之党尚万余人,势犹猖獗,保顺州县奔窜殆尽。陈三等贼数千,随抚随叛。乐至、洪雅、青神、彰明、大邑所获贼徒,真伪相半,崇宁、金堂、双流者督捕未获,而播州杨友 尤为难制。各府州县仅存居民,役无虚日,或运粮饷,或载军器,一夫出力,举家出钱,卖田鬻产,供输无度,加以折寺穿井,设立社长社正等游僧野衲,无地自容。贪官污吏,倚法侵削,怨声嗷嗷,众不堪忍。请别遣谋勇将官,调集湖陕、永保、江口等处官兵,会总制巡抚戮力剿杀,杜绝根株。量发钱粮补助,以苏民困。选进士举人以补守,令严限赴任,抚恤伤残。仍命风力大臣一人,亲莅播州,抚勘杨友。事情从长议处,以释远人疑惧。其额外庵堂寺院,不下数万,折卖入官,固不为过。然行之,今日不免驱而为贼。山中涧水,随取随足,穿井似亦可缓。社长社正每月二次,沿门搜讨,放贼扰民,宜皆暂停。不然臣恐前贼未灭,而后贼随起。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