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八
正德五年冬十月
○甲申朔。享太庙。
○丙戌升湖广·布政司·左·参议钟文俊 为本司·左·参政。
○兵部奏:“改正刘瑾变法十八事。一 各处镇守内外官,请敕总制三司裁决各衙门大小事者,俱宜换敕从旧。一 浙江市舶司内臣,宜革去兼管沿海军卫有司。一 临清守备都指挥,宜复设。一 镇守陕西总兵官与布按二司文移,俱仍由都司转达。一 各镇巡官造报官军马骡文册,仍五年一次。军职贤否,抚按岁一造报。京卫军职候考选之年,仍行点城验军官开注送部。一 军职放粮违限者,仍依律问罪还职。一 军职应袭子孙,两京送武学,在外送卫学、儒学读书。其祖父事故,仍于卫所径自保送袭替。一 保母子孙,仍如传升乞升例,不许承袭。其袭替日,具奏定夺。一 军职犯不孝典刑者,不许正犯子孙承袭其父祖。次子有应袭者,仍许之。一 军职为事调卫带俸差操者,革去永远字样。一 旧官为人命典刑,其子仍准与半俸支给,新官全俸。俱候出幼袭职,调卫带俸差操。一 军职为事降级子孙替职,若祖职大于所降职者,许其子暂替父见降职事。待父故,仍袭祖职。若续后功升为事见降职,又大于祖职者,先替祖职。父故,仍袭所降之职。中间有见降职,与祖职等,暂令其子于祖职上降一级承替。候父故,仍袭祖职,俱如旧例。一 军职阵亡者,仍不分子孙弟侄,袭升一级。一 旗役犯奉养有缺者,仍问罪复役。一 各处见任官,遇有升调等项,仍交代钱粮明白,随即离任。一 武举例升级加米,今革去武举安国等升级月米,宜复之。一 武职非军功不升。今陕西署都指挥同知朱瑄等五人,辽东署都指挥佥事 韩玺等二十人,以丈量地土,各升一级,宜革去。一 军职为事为民身终。及六十以上,许袭替祖职于原卫。失机等项充军、病故或处决,应袭之子准令优给承袭调卫,俱如旧议。”上从之。
○丁亥升南京尚宝司·卿夏昇为南京·鸿胪寺·卿。
○南京·通政司·右·通政王云凤致仕。
○戊子以宁夏·后卫·指挥使杨英守备镇城迤北,宁夏中卫指挥佥事 雍彬守备镇城迤南,各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己丑升户部·右·侍郎毛纪为礼部·左·侍郎。
○升鸿胪寺·卿俞琳为礼部·右·侍郎,仍掌寺事;右·少卿吴泰为卿,鸣赞徐宗仁、王佐为左寺丞;序班李廷芝,署丞张文澍为右寺丞。
○改江西·布政司·裁革·右·参议陈顺于湖广布政司。
○赐山西·解州盐池神号,东曰:“东盐池之神”,西曰:“西盐池之神”,有司春秋祭祀。以巡按御史奏也。
○斩逆瑾亲属刘杰等十五人,并刘二汉于市。奸党左堂等发广东海南卫,永远充军,妇女送浣衣局。二汉,甫十岁。术士俞伦余 曰:“明谓当大贵。”至是,并收系论死,仍籍其家。
○工部·右·侍郎李堂上修河事宜,大略谓:“黄河自河南兰阳、仪封、考城一带,故道淤塞,其流俱入贾鲁河,经黄陵冈至曹县,势甚弥漫。冲梁靖、杨家二堤,决口渰没曹单田亩。前此侍郎崔岩亦当修浚,缘地高河淀,随浚随淤,水杀不多,而决口又难筑塞。以今观之,梁靖口以下地势最卑,故众流奔注成河,直抵沛县。凡河流故道,湮不复。况河势北徙,有如建瓴,不但直趋梁靖决口,其黄陵冈上下及杜胜集缕水堤,俱被冲啮水渰大堤。计抵安平镇甚近,就使梁靖口筑成,其容受全流无地,必致回激黄陵冈堤岸,正妨运道,尤为可虑。今欲起自大名府地名三春柳,至沛县飞云桥止,筑堤共长三三百十里,正以防河北徙,可保运道无虞。虽若一时工役重大,而于久远终为有益。”工部复请,从之。
○陕西郃阳县地震。
○潼关地震有声。
○庚寅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杨旦 为应天府·府丞。
○升国师罗竹班卓班丹端竹为灌顶大国师,禅师领占陆竹为国师,右觉义短竹监参为左觉义,剌麻祥巴汪秀扎失朵而只宁卜锁南短竹星吉班卓锁南星吉班丹伦竹为右觉义。
○准给番僧度牒三万,汉僧道士各五千。时上习番教,欲广度习其教者,命印度牒若干,所司度不可诤,因如数摹印。然竟贮于文华殿,而实未尝用也。
○以营州后屯卫指挥使葛隆守备临清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辛卯升袁州府·同知郭浃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江西姚源洞强贼 汪澄三、王浩八等三千余人,初既听抚,至是复叛,劫掠乐平、余干等县地方,攻破安仁县,焚其公署。守臣以闻,兵部覆请:“宜责守臣,使剿平之。”得旨:“停守巡并掌印、巡捕官俸,令戴罪杀贼。敕镇巡官用心督捕,务靖地方。”
○以太仆寺马九百匹,给山西偏头等关。
○壬辰吏部议:“改正刘瑾变法二十四事。一 举人监生告远方者,仍选司府州县正佐首领官。一 兵马司吏目,仍选用吏员二等杂职。一 选簿,仍类写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