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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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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三月

○丙辰朔。孝肃太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崔元祭裕陵。

○命南京·内官监·太监董文、永顺伯薛勋、工部·尚书 俞俊,督修孝陵明楼及懿文灵殿。

○升江西·按察司·佥事 董□□正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

○降狭西·按察司·副使沈文华为狭西·右·参议,仍提调学校。时有巩昌府生员酗酒,敺伤分守官者。诏:“发生员充海南军。”以文华约束不严,罪之。

○命:“宁阳候 陈继祖领五军营左哨坐营管操,遂安伯陈鏸兼管红盔将军。”

○锦衣卫·都指挥使杨玉奏:“强贼屡于近地劫掠,各巡捕官及守备·通州·都指挥黄玺不能禁捕。既奉旨宥罪,限以三月,而过期无获,宜逮治。”诏:“各巡捕官,俱降一级。州卫掌印官,各夺俸五月。玺,三月令戴罪自效。”

○兵部·尚书 胡汝砺卒。汝砺,字良弼,狭西宁夏人。成化丁未进士,授户部·主事,进郎中,擢山西·大同府·知府,敢于任事,绳下以法,颇著治迹,然急于干进,厚贿刘瑾以希汲,引瑾以同乡,故甚悦之,因援以为党。正德丁卯夏徵,为顺天府·丞。戊辰,进府尹,遂升户部·左·侍郎,寻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往宣府清理屯田。己巳,改兵部。庚午,召还为兵部·尚书。迁转之速,未有及之者。未至任而卒,讣闻,赐葬祭。时例大臣非历三载者,不得请葬祭,而特加汝砺亦异数也。卒后五月,瑾始诛,故弗与罚,人咸幸之。

○丁巳巡关·御史王九峰核隆庆卫仓,草束被焚无迹,因言:“军余 雷宣等四十余人,积年承揽获利,宜酌量家产陪偿。”诏:“如议。”

○建州并奴儿河等卫·女直·都督等官童子等,贡马及貂皮赏彩叚衣物有差。

○四川·夔州府·云阳县地震,有声如雷。

○戊午吏部会都察院考察河南等道御史:“短于激扬、历练未纯者为田墀 杨淳、萧海、张元电、刘经、孙迪、潘锐、严纮、魏彦昭、郁侃、范嵩、方德懋、赵鹤、童宽、李纬、张宏、夏廷芝、乔岱十八人,俱调改别任。墀、淳、海、元电为各部主事,鹤、宽、纬、宏为府推官,廷芝、岱为各府儒学教授,经等公差丁忧待至日拟改。”从之。

○己未升南京·工部·郎中徐潭为湖广·布政司·右·参议,山西·布政司·右·参议陈雍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南京·山东道·御史马庆为江西·按察司·佥事。

○罚原任御史王润 米五十石,输本处预备仓。润 先坐盐课事,夺职。至是,以内库布疋缺乏,润 尝巡库,当罚俸三月。其子奏:“夺职无俸。”户部请宥之,仍罚米焉。

○辛酉狭西·郃阳县地震有声。

○壬戌升山西·按察司·佥事 金山为山西·布政司·右·参议。

○建保安卫儒学。先是,美峪·守御·千户所故有武学,正统十四年避虏他徙而废。至是,镇巡等官奏请复建,且言:“美峪与保安卫共城,宜并为卫学。”从之。

○命山东·都指挥·佥事 王宪于湖广·都司,掌印管事。

○湖广·总兵官·都督毛伦 奏:“近奉敕防御四川流贼,而所属官兵不堪调用。”诏:“许调蕲黄等卫所下班官军,及永顺、保靖二宣慰司土兵随宜截捕。”

○太监刘瑾传旨:“南京·司礼监·太监丘得同太监黄伟等守备。”

○癸亥夜,初昬火星犯亢宿南一星。

○甲子黄雾四塞,灾风扬尘蔽,空雨土霾,天色晦冥,如是者数日。

○镇守·湖广·总兵官·都督毛伦 奏:“安陆、汉襄、沔阳地方,连年凶荒,寇贼蠭起。今仓库空虚,民无由安,兵不克用,乞早为处置。”因言其弊,皆先年整理粮储,侍郎韩福追徵失宜所致也。诏:“湖广今年起运米准存留十万石,仍取贵州布政司银十万两,及先此侍郎毕亨奏:留余银八万四千余两易榖备赈,灾重州县拖欠旧粮,并运京物料,俱蹔停徵。韩福已闲住,姑宥之。”伦,刘瑾羽翼也,故敢言 福之失,而福之刻剥贻害,伦 犹有不能尽言者。

○罚先任兵部·郎中冯良辅等米有差。兵部奏:“弘治七年以来,各处租银、马价起解赴部未完,而解人辄弃,批以逃由,车驾司不行查举也。”于是,前后为郎中者良辅已升官闲住,杨守隅已致仕,俱罚米一百石;李麟、周载、冒鸾、张恩俱二百石;其病故者,贷之。

○乙丑升湖广·德安府·同知杨奎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丙寅升兵部·左·侍郎王敞为本部·尚书。

○升行人毛玉,知县刘纮、叶溥等,俱为南京·给事中。玉吏科,纮户科,溥兵科。推官周宣,知县孙乐、朱弦、陈轼、丁楷、江良贵,行人王瑶,俱试·御史。宣浙江道,乐河南道,弦 江西道,轼 福建道,楷湖广道,良贵陕西道,瑶广西道。知县贺宽、郑行,儒学·教谕许洪宥,俱南京·试·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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