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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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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四年五月

○壬辰朔。巡抚·大同·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熊伟以考察自陈乞休,许之。时文贵以兵部·侍郎兼副都御史·总制·边务,遂升贵为右·都御史,巡抚其地,而罢总制勿设,修边之役,亦令镇巡官斟酌缓急,量为处置。瑾初用贵议,锐意修边,而总制之添,亦仅一月。至是,乃中变焉。贵之升用,又出内批,其专横任意,无所顾忌如此。

○原任·巡抚·贵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质以考察自陈乞致仕,许之。

○升毛怜卫·指挥使速古一级,以速古尝有边功,故也。

○命建州·左卫·都指挥·佥事 佟失古你子扫你代父原职。

○大宁·前卫·都指挥·佥事 董斌及副·千户胡刚巡逻勿严,纵盗劫掠。太监刘瑾以缉访闻,俱下刑部狱。刚惧自经死,谪斌为辽东·广宁·左屯卫·指挥·同知。

○初,盗入清江县。民黄英杰家有王艮陆者,与其宗人元陆有隙,密告 英杰,指元陆为盗,遂被执。检校陶麟尝索赂,弗予,因而文致之。元陆不胜考掠,自诬服,数令其子奏辩,狱久不决,连逮者多瘐死。会刑部·郎中孙燧录囚江西,命偕巡按御史臧凤覆谳,事淂白,然未纵遣也。至是,巡按御史弓元以狱上,因劾先任·佥事 王启、知府 □□丸仁听麟误入人重辟,及前后承勘者布政使王纶、周南、林泮、戈瑄,按察使张宾,参议董威,副使杨锦、沈锐,知府 祝瀚,同知陈嘉表,推官陈察,知县朱谏、李春芳,巡按御史姜实、乔恕,滞狱之罪。且谓:“燧、凤不竟其事而代还,亦宜坐。”淂旨:“艮陆、英杰与麟,俱发戍边卫。启逮问,纶、谏、春芳罚米二百石,燧及 瑄、威、嘉表、察百五十石。实、泮、宾、汉已罢官,一百石,俱输居庸关。恕以前坐事罚米者,再令降一级,调外。凤及 锐、南以他事被逮,令并议以闻。”惟仁锦 以物故淂免。

○江西·奉新县民余元一 及其侄八十七等恃富豪武断乡曲,其服舍器用有违式者,以其男子代钱榖,谋侵县人胡东仔 田,为东仔 所讦,并及其僣造龙舟,及诬元一 尝率三百余人毁其房屋,谋其亲属至死。狱久不决,命给事中胡煜,会江西镇巡三司官鞫之。至是狱上,诏:“以元一 年踰八十,免其决杖,仍枷号一月,并家属永戍肃州,仍没入其家产。其子侄十余人罪之有差,而东仔 则以奏多不实,亦枷号一月,并家属永戍镇番。”

○癸巳阿木等族番人端死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及赏彩叚绢钞等物如例。

○定安·倬隐王·长孙·辅国将军俊桯上言:“其堂弟辅国将军俊橉以故父聪漮旧负民杨汉债,故为所辱,且夺其金银酒器,因漫及诸尝辱已者。”事下,都察院请行巡按·山西·御史勘问。上曰:“俊桯为朝廷宗室,乃不守成规,而私贷于民,其玷名器甚矣,令巡按御追所负纳之官,且革其禄三之一。汉以银贷宗室,盖心藐之且不逊可罪,其罚米五百石赈饥。该部可移文诸藩知之,后著为令。”据奏,贷于汉者,乃俊橉非俊桯也。覆本及答旨,皆谬称俊桯云。

○甲午刑科·给事中张润 奏:“查盘甘肃洮岷等处钱榖,亏折数多。”并劾:“都御史等官侯王□赞、罗明、刘璋、杨一清、周季麟等监临接管欠严,及参议等官刘宾等官,攒刘厚、焦郁 等,侵欺为毙。”户部议覆,上以刘厚等侵盗行,令追补监;临及管理接管等官,各罚米二百石,致仕;闲住者,各减半,充军为民;病故者,宥之。缘事者问结奏请,计所罪都御史及方面等官凡三十余人。

○先是,成都官廨为吏舍所延燎,株速及者既已治罪,知府 费愚亦改知建宁。会勘官给事中张王□赞、御史原轩,遣人逮愚,愚称病不至。王□赞等惧稽缓淂罪,奏之都察院,议覆:“愚贪诈,而福建按察使夏景和庇之。王□赞、轩所遣非人,不能获,皆有罪。”诏:“巡按福建·御史王注执愚付王□赞等鞫之,并逮治景和,且责王□赞等暗懦,俟事竟以闻。”愚在成都盗官库银,几一空。时查盘甚严,惧淂罪,因公宴治,具潜令人纵火六房,文卷无一存者,及被执中途复逃,景和坐罚米百石,而愚竟免罪,人以为幸云。

○山东费县大雨,雹深一尺,坏麦谷。

○乙未升云南·右·布政使涂旦 于湖广,陕西·行太仆寺·卿王琰于山西,俱左·布政使;四川·按察使高崇熙 于四川,湖广·右·参政周纮于山东,俱右·布政使。

○丙申升户部·郎中方璘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

○给潘府·宜山王 铨鏋 食盐岁十引,从其父沈王奏也。

○初,儋州熟黎符那月所管富莪村,本天顺间叛黎符那南巢穴,其后那南侄南蛇屡征不淂,□□复又为那月。及儋州同知陈珉,因事科扰之,发忿作乱。与那月相攻破那月村,杀其家五十余人,遂流劫昌化、澄迈二县村镇,众至数千。以那月逃居儋州,攻围儋及昌化县城,焚掠无筭。及大军平南蛇,那月以乡导有功受赏。其后镇巡等官推致乱故,归罪珉等。那月亦以与南蛇相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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