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八
正德四年三月
○癸巳朔。孝肃太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樊凯祭裕陵。
○命礼科·左·给事中薛金、监察·御史宋琏覆查大同等处边务。先是,侍郎文贵奏:“修墩台、添城堡,请给内帑及事例等银五十余万两。”至是,刘瑾奏:“请差官察之。”乃命科道官各一员,查筭已用、未用若干,及修过墩台、城堡若干。其见在银两,就令差去官掌管支用。贵,初受命时,即以所领银数万赂瑾,瑾此举亦掩护之术也。
○武昌、兴国、江夏等府州县,并武昌等卫,德安等所,旱灾免夏秋税粮有差。户部请:“究所司奏灾稽迟者罪。”诏:“掌印官夺俸三月,管粮、管屯官五月。”
○甲午以旱灾免南京锦衣等卫所屯粮有差,仍令差南京科道官各一员,查具顷亩总数以闻。
○乙未升广西·布政司·左·参议林璇为湖广·左·参政。时吏部以璇及山西·左·参议倪天民为请。诏:“用璇,而令天民去天字且。禁内外文武官名有天字者,俱改之。”
○给事中邵天和等查盘过河东运司在库赃罚,并变卖过钞贯叚疋等银七千三百六十余两,命贮内承运库。
○哈密卫·忠顺王 速坛拜牙 即使臣忽散木丁谷勒毋罕默各奏:“通事 王永自称为朝廷近侍,各索银六十余两,乞为追给。”时永怙宠甚横,礼部覆奏不敢斥言其罪,但云哈密乃西域襟喉之地,所遣使当加抚恤。永索取之事,虚实未辨。谨以请,诏:“哈密使臣来贡,诚当抚恤。王永索银事,姑弗究,其令如数还之。”
○暹罗国船有为风飘泊至广东境者。镇巡官会议:“税其货以备军需。”市舶司太监熊宣计得预其事以要利,乃奏请于上。礼部议:“阻之。”诏:“以宣妄榄事权,令回南京管事。以内官监·太监毕真代之。”
○昏刻,月犯天阴南弟二星。
○丙申吏部·尚书 刘宇奏:“乞修治父母及妻茔墓。”上从之,命工部遣官往莅其事,仍与父母祭一坛。宇复乞令其子锦衣·指挥使俸还乡综理。上命:“改俸于陈州卫带俸,莅钧州守御千户所事。”
○丁酉赐鲁府·故·辅国将军当滫生母马氏、夫人郑氏及子女诸人口,养赡米岁五十石。
○海西等卫·女直·都督脱原保 等来朝贡马匹方物,赐钞锭织金文绮等物有差。
○戊戌改南京·太仆寺·少卿郑宗仁 为太仆寺·少卿。
○输太仓粟米十五万石于宣府、怀来、龙门三处,以备边。以山东、山西、河南灾伤,其输边额粮犹多未至,恐有警无从支给,故也。
○命:“取南北寄养马二万五千匹,南十之三俱折色,北十之七本色四分、折色三分。”以各有灾伤,且南方灾重,故也。
○管束庄浪土兵·都指挥鲁经奏:“土人家口重大,不可一时缺人管领,欲存留本边防御,免听邻境徵调。”兵部言:“经世受国恩,而乃适已偷安,宜谕令抚绥土人,严加约束。如邻镇有警调发,即率所部驰赴协力,以振家声,毋得拥兵误事,自贻罪悔。仍行狭西守臣审处机宜,勿轻徵调。”从之。
○己亥以久旱,命顺天府祈祭都城隍等神。
○户部会议:“漕运岁额四百万石,所以供京师官军,岁用数不可省。今湖广、浙江、江西、河南、南直隶地方,俱有灾伤,宜免之数。若于水次四仓拨补,恐缓急无备。今除湖广存留本处赈济,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处则量折银两十之四五,余仍徵本色。其灾重勘实该免无徵者,乃于水次临德二仓支运,则折徵之数虽多,而漕运之额不减。”又言:“漕运粮米,该赴京通二仓者,先有旨务运本色。然四方饥馑,可无权宜之法?灾伤地方,宜从宽折银解部送仓。候秋成,召籴或折放月粮存米在仓,以补兑军该运之数。不足乃照原拟,于水次四仓支运补数。则京储原额不失,而被灾小民亦稍苏矣。”从之。
○夜,月犯井宿北第二星。
○庚子清明节,遣驸马·都尉蔡震、崔元、林岳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诸司各分官陪祭。
○遣仪宾杨淳祭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寝。
○遣内官祭恭让章皇后陵寝。
○辽东盖州卫,地震有声。
○辛丑皇后千秋,令节免命妇朝贺。
○升山东·按察司·佥事 候直为广西·布政司·左·参政。
○提督宣府等处军务·侍郎文贵奏:“宣府建立墩台、修筑边墙。夫匠管工人员,并防护官军,九万余众。所用粮草,欲于所在仓场借支。”户部覆议:“宣府各仓场粮料数少,不可动支。万一有警,仓廪空虚误事非细。宜别将居庸关、隆庆仓,本部原拟穵运粟米四万余石、黑豆一万八千余石,运贮临边仓场,专作修边之用。其防护官军粮草间支折银并脚价,俱于万全都司见收银两数内支取,余还万亿库,准作官军月粮。”诏:“从之,仍谕令文贵斟酌,亟修要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