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正德二年冬十月
○辛未朔。孟冬,享太庙。
○壬申升四川道·监察·御史王绍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山东·按察司·佥事 黄绣为辽东行·太仆寺·少卿。
○夜,大风扬尘蔽空。
○癸酉令尚宝司·卿李致仕,夺司丞倪议、马陟俸两月,杖鸿胪寺·序班郁泰等四人于阙下。先是,万寿圣节,当捧宝,泰等当举表案,俱不至。为尚宝监与御史奏劾,乃下诏狱。狱具,议、陟不知不至,失于代,亦波及焉。
○给雍靖王妃吴氏,养赡禄米岁千石。
○甲戌升平阳府·同知许庄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宁王既奏复护卫,江西镇守巡按等官,因以南昌左卫所有仓场、屯田、军器局及壕池、官塘,俱应随卫管理。户部覆奏,从之。
○朝鲜国·署理国事·晋城君李怿遣陪臣吏曹、参判曹继□等贡马及方物,赐宴给赏有差。
○泰宁等卫·都督孛来等遣头目纳挨等贡马,赐宴给赏有差。
○升大同·游击将军·署都指挥·佥事 马昂为署都指挥·同知,录其旧领援兵斩获功也。
○命:“中都·留守司·署副留守梅纯复为孝陵卫·指挥使。”纯,宁国大长公主之曾孙也。初由进士选知县,后袭祖职为指挥使,升署副留守。至是自陈,愿回原卫,以便奉祀。从之。
○晓刻,土星犯上将星。
○乙亥命晋府加封郡王 表槏夫人苏氏,表椈夫人高氏,俱进封为妃。
○各卜等族番人亦希藏等贡马及盔甲,赐宴给赏有差。
○夜,月犯罗偃中星。
○丙子升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刘机为礼部·尚书;南京·吏部·右·侍郎黄珣为本部·尚书;吏部·左·侍郎梁储为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专掌诰敕,仍《国史》副总裁。初,吏部以礼部尚书缺,会举南京·礼部·尚书 刘忠与刘机请;南京·吏部·尚书缺,以梁储、黄珣请。故三人,皆得命也。
○修河南·钧州城,改调陈州卫·后千户所为钧州·守御·千户所。以防盗警,从徽世子祐台之请也。
○录平强贼 张华功。太监张英、吴轲,各岁加禄米十二石。都督神英,都指挥杨敬及官旗黄富等二十三人,各升一级。指挥周泽等五十二人,各赏银弊布钞有差。指挥杨勇等一百八十六人,准赎罪。先此厂卫,以功获升者,已十数人,多冒滥云。
○丁丑大理寺·左·少卿汪宗器乞休,以终母养。命:“进光禄寺·卿·致仕。”
○降大理寺·署寺正田中为兰溪县·丞,署寺副张云鹏为宁远县·丞,右·评事 鲁铎为河内县·丞。初,英国公张懋、家人赵文才等,以侵占官民田经,刑部问拟减等徒杖罪。大理寺评如所拟,诏:“以文才等律轻情重,该寺不行参驳,难居法吏。”故有是命。
○升江西·都司·都指挥·佥事 李清为中都·留守司副留守。
○太监李荣传旨:“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 马山、魏英、张富同、覃泰理本卫南镇抚司事。”
○戊寅授庶吉士崔铣、严嵩、湛若水、陆深、翟銮、徐缙 为翰林院·编修,叚炅、穆孔晖、易舒诰、张邦奇为检讨。邵天和等,为给事中。天和史科,张九叙、马卿户科,蔡潮、高淓兵科,林文迪、胡铎刑科。刘寓生等为监察·御史。寓生狭西道,李艾浙江道,黄如金四川道,傅元河南道。王韦等,为主事。韦 南京吏部,赵中道刑部。
○命致仕·光禄寺·卿张骏文华殿办事如故,免迋见。骏,年几八十,已致仕,复召用。既至以老疾乞调理平复,乃供职。吏部因其病痊为奏,故有是命。
○礼部奏上《郕府汪妃皇后尊谥》诸仪。从之。
○己卯以刑部·员外郎卢宅仁 为广西·按察司·佥事。
○庚辰户部奏:“武平伯陈勋 袭爵之初,应给禄米千石,折十之六,已奉有成命矣。今輙奏欲支本色七百石,贪冒请求,宜勿兴。”诏:“如所奏与之,不为例。”
○辛巳升吏部·右·侍郎江澜 为本部·左·侍郎,礼部·右·侍郎白钺为吏部·右·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费宏为礼部·右·侍郎,太常寺·卿管国子监事 李旻为南京·吏部·右·侍郎。
○升尚宝司·少卿刘准为本司·卿。
○巡抚·云南·都御史吴文度 奏:“楚雄府税课司加增,课钞非原额,积岁逋负累民,乞蠲免。”户部覆奏:“止如原额,并后奉勘合所加办纳。其同知唐凯所增钞税,自弘治十七年以后未完者,宜悉蠲免。”从之。以凯擅增课额,令巡按御史逮问。
○宁王 宸濠奏:“今纂修《孝庙实录》,而臣之居丧以礼,尝蒙降敕褒谕。又尝请进封生母为妃,请颁庙祀礼乐,请改葬祖宁靖王,皆荷温旨褒答,乞付史馆。”奏下,礼部议谓:“本府事迹,俱美行可录,而宁王好文秉礼,孝敬可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