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等官巡捕,或势力不敌,或得贿纵弛。今宜改浙江水利佥事为兵备提督,巡盐巡捕仍管屯田水利,则私盐可禁。”户部议覆:“犯私煮之罪者,宜如所拟。但下场提督,宜责之运司。其不系灶丁私煎卖者,方责之军卫有司巡盐等官。其犯私贩之罪,宜如所拟。而濒海贫民肩挑易米者,依例不禁。所论老引影射者,千引以上限十年,千引以下限五年,盖恐灶户煎煮之难,则□人收买不给,是宜稍其限。水利佥事不必改兵备,俱宜于敕内增入,提督巡盐,以便行事。”从之。
○壬辰升江西·按察使张宾为南京·光禄寺·卿。
○转云南·右·布政使熊禄为本司·左·布政使。
○增辽东正德三年年例银五万两,从都御史邓璋 请也。
○癸巳升陕西·按察司·佥事 贾时为山西·按察司·副使。
○兵部申录十八年六月大同战功。升都指挥使蓝敬等凡一千五百六十二人,以冲锋破敌论者四百一十八人,以三次当先论者八百三十一人,以被伤论者二百七十六人,以斩首论者九人,以书办占验之类而论者一十六人。是役也,糜费以数十万计,而擒斩之功甚少。从征者,必欲援前此白狐庄赏格,以干恩典。于是,冗滥极矣。
○敕召总制·大同·宣府·偏头关等处·右·都御史刘宇回院掌印管事。宇自陈脩筑沿边堡砦若干,并编守堡夫甲、置随堡器械,具有成绩。兵部方议阅实,有旨:“召宇还。堡砦工程,令巡按御史从公阅实以闻。”宇重贿刘瑾,又使子捧拜 瑾为父,故得召寻以敕。趣之敕未出,而宇已驰至国门外,复具辞,不许。
○甲午建平伯高窿佣舍余 王钟妻李氏,为乳其子,遂收钟为仆,而不容李氏与见。钟一再同母与弟镇,往赎其妻,窿縳而殴之,镇伤焉。钟愤惧,乃自经死。事觉,命:“逮窿,三法司会锦衣卫鞫实以闻。”既而狱上,窿坐赎徒复爵。
○乙未升山东·按察使贾锭、湖广·按察使李瀚、河南·右·参政康绍宗俱为右·布政使。锭山东,瀚河南,绍宗云南。
○升山东·登州府·同知白金为陕西·按察司·佥事。
○丙申巡抚·甘肃·都御史曹元奏:“甘肃军民有告纳冠带者,以所纳银拟解。陕西布政司转解户部不便,请令本边上纳,以备军需。”户部覆议:“如所拟,仍令宁夏、延绥、固原等处,皆依此行,待边事宁即止。”从之。
○丁酉诏:“诸司应奏事宜,及朝见辞谢人员,俱具题实封以闻。”时圣体渐平复,以礼部请更视朝之期,故也。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陆完、陕西·副使王云凤、湖广·副使金献民俱为按察使。完江西,云凤山东,献民湖广。
○太监黄准奉命守凤阳,乞旗牌。已得请,工部·尚书 曾鉴等以为旗牌乃出征将帅,并沿边总镇等官,督兵重器,给腹里守备无例,乃寝之。
○戊戌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艾璞奏:“海贼 蔡廷茂等六十四人,皆施天常钮东山之党与也。聚众劫掠,烧毁民居,奸污妇女,杀伤官兵,抚之不悛,罪当斩。镇海卫·指挥·佥事 姜瀚、百户杨王恩不为严备,致贼夺虏军船,当逮问。”刑部覆题,上是之,廷茂等斩如律,其中有称冤者,听为奏谳瀚等,俱逮问。
○己亥南京·刑部·左·侍郎·致仕张抚卒,□,字世安,陕西宝鸡人。成化壬辰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四川·按察·副使、湖广·按察使、云南·右·布政使、贵州·左·布政使、南京·太仆卿。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迁南京·刑部·左侍郎·致仕。至是卒,赐祭葬如例。抚常布衣,蔬食务为廉名,然内多矫诈,所得俸入寄之公帑,妻子不免饥寒。在云南以寄一千户,其人意抚实轻财者也,取为已用。抚去急索之,乃鬻女偿纳。抚无他才略,以善奕著闻。
○升广东道·监察·御史邵蕃、凤阳府·知府 边宪、湖广·按察司·佥事 刘逊 俱为按察司·副使。蕃陕西,宪浙江,逊 湖广。
○命朵甘卫·都指挥·佥事 阿卓孙星吉藏乌斯藏、都指挥·佥事 昝卜把孙参呆藏朵陇、指挥·佥事 锁南坚锉孙锁南卧些儿、正·千户思东剌瓦儿结孙也舍坚锉各袭其曾祖祖原职。
○忽鲁爱卫·都指挥·佥事 苦出纳与兀者前卫·都指挥·同知尚古相仇。后尚古率众攻围苦出纳村塞,苦出纳射杀之,畏尚古部复仇,率其妻子畜产来降。兵部议:“发两广安置。”既而闻尚古亲属将兴兵报复,虑生边患。复议:“杀 苦出纳以偿尚古之死。”行镇巡等官勘处:“以仇杀衅由尚古,苦出纳又非尚古部落,宜如初议。”乃乃安置于广西,仍以苦出纳等三人照原职于桂林·中卫·中所·带俸,那可泼著等二十人各食粮有差。
○辛丑朝鲜国·署国事 李怿遣陪臣工曹参、判边脩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并金织衣彩叚钞锭等物有差。
○下工科·右·给事中陶谐狱。谐,时署印,既奉命核边储,以本科缺官印无代署者,仍请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