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
正德元年十一月
○丙子朔。钦天监进《正德二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给赐百官,颁行天下。
○命重庆卫·指挥·佥事 李荫守备叙泸、大坝等处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丁丑狭西·按察司·佥事 郝本乞致仕,许之。
○升太常寺·少卿吴昊 为太常寺·卿,仍掌钦天监事,以九年秩满也。
○以镇江、苏州、常州、松江等府,镇江、苏州二卫灾伤,免其存留粮草子粒有差。
○戊寅赐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毛纪父敏祭葬,以纪在讲筵且常侍春宫旧学,故也。
○己卯太常寺·少卿乔宇祭中镇诸神还,上疏言:“古帝王有功德于天下者,皆世享血食。商汤陵在荥河县北,相传为河水所啮,基址不存,历代皆于岸东设位而祭,但屋宇卑隘,不足以揭虔妥灵。请拓其庙后隙地,建置祠宇,庶足以隆一代之典。”工部议:“移文守臣计处具奏。”上是之。
○夜,月犯金星。
○庚辰恭让章皇后忌辰,遣内官祭陵寝。
○南京·户部·尚书 秦民悦 乞致仕,不允。
○南京·守备·太监傅容成、国公朱辅等以尚书 林瀚等会奏“南京营操官军诈病者,众月粮皆截日扣除”极言其不便谓:“官军实患病者,宜仍给月粮。”兵部议:“给粮养兵,正欲操练以备用也。若称病偷安,养之何益?自今实病者,乃俟一月后住支。诈病者,宜亟扣除,仍究其官旗作弊之罪。”得旨:“患病三月以里者,不必住支。”
○辛巳升兵部·左·侍郎阎仲宇为本部·尚书。
○裁革福建·漳州府·税课司及福宁州·莆田、南平、尤溪、将乐、崇安、光泽、晋江七县税课局。
○壬午给怀仁王府·故·辅国将军成锊 宫眷,养赡米岁五十石。
○乙酉升吏部·右·侍郎梁储为本部·左·侍郎,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江澜 为吏部·右·侍郎。
○河南镇巡官会勘:“徽府所奏乞彰德卫官田二百一十三顷有奇,实本卫屯田旧额也。”户部覆议:“前田视周德衡三府护卫,及开垦庄田不同。先帝洞见此弊,故特诏所司给军领种,著在册籍,难再变更。今会勘既明,乞治长史、承奉等官主谋拨置之罪。”上以成化初特旨所赐,令仍与徽府管业。
○巡抚顺天等府·都御史柳应辰言:“顺天、永平二府并各卫所差役不均,审户虽有三等九则之名,而上则常巧于规免。论差虽有出银出力之异,而下户不免于银差。且有司均徭,当出于人丁,近年兼徵地亩。军卫均徭,当出于余丁,近年兼派正军。奸弊难稽,民穷财尽,必须总括府卫所当用之役,而均派于所见有之丁,仍省冗差、革妄费。重必办于富势,轻则及于贫穷,而后畿民始得其所,乞行户部差官查处。”户部议:“其言可行,请如拟,但官则勿差可也。”上曰:“然。近来徭役之不均者,多矣。其令应辰悉心整理,务使均平,以纾军民之困。”
○驸马·都尉樊凯以母贾氏卒,乞祭葬。诏:“特与之。”未几,凯复为其故父旺援例陈乞。礼部言:“旺死已久。”乃止赐旺祭一坛。
○守备·凤阳·太监倪文奏:“乞辖凤阳、庐州等府卫州县军民。”上从之。兵部议:“凤阳内臣为守护陵寝设耳,其中都留守司、八卫、一所,例应听辖。其余府卫,事无干涉。文不过欲假权以济贪虐,不宜听。”上曰:“祖陵重地,其仍依 文奏。”
○赵府·和川郡君·仪宾齐锡敺打父母,私宫□□,且与郡君出城宴饮,其父琮奏发其罪。下巡按御史鞫实坐斩,并劾郡君不能以礼相夫,有违祖训。郡君又愬:“乞革己禄米,以缓锡死。”刑部覆奏:“锡罪恶深重,宜固系。仪宾张哲常与锡狎饮,以济其恶。彰德卫·守门·镇抚冯麒纵锡出城,皆宜逮问。”诏:“是之。”而宥郡君之罪。
○是日卯刻,木星见己位。
○丙戌升广东道·监察·御史刘淮为狭西·按察司·副使,汉中等处抚民。
○授理刑·知县陈和、华珩为南京·试·监察·御史。和江西道,珩狭西道。
○总督·东厂·太监丘聚言:“苏州等府纳户解折粮大布三十余万疋,赴甲字库交收。自三月至今,仅收二万五千疋,余尚未完,必该库有留难之弊。乞户部定与限期,会官收受。有仍前留难者,听巡视科道等官参究治罪。”户部谓:“聚言深中时弊,自后各处解布到库,每五万疋限十日内收完,否则必治其罪。”上是之。
○西南昌府大雨震电,南康府雷电交作,赣州府·安远县地震。
○丁亥升兵部·右·侍郎马中锡为本部·左·侍郎,改南京·兵部·右·侍郎韩重为兵部·右·侍郎。
○命湖广·宝庆卫·都指挥·佥事 李晟备御广西,清浪卫·都指挥·佥事 陶霖守备靖州。
○戊子户部·侍郎王俨先是往各边召商纳米,定与九一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