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捉虫)
家入硝子一挑眉头,看上去有点高兴。
到下午四点多钟的时候,她突发奇想道:“雪见君,我们去喝酒吧!”
“诶?”
我诧异地看了眼外面尚且大亮的天色,“我是都可以啦,不过现在才大下午吧?”
“有什么关系嘛,白天喝有白天喝的乐趣啊!”
家入硝子一把揽住我,兴致勃勃地冲着车站出发:“我知道一家不错的店哦,走吧走吧!”
坐上前往新宿区的电车后,家入硝子滔滔不绝地跟我介绍起了目标酒吧的各类商品。虽然其中也有提及店里的特色料理,但篇幅极小,还不如顺口一提的调酒师搞笑动作说得多,酒鬼属性一目了然。
腹诽不断,但我还是听得很认真。
虽然我酒量还不错,但因为霓虹严禁未满二十岁的青少年饮酒,偶尔在便利店买点罐装啤酒跟果酒回家喝就是全部了。甚至还不如十来岁时在家跟二师兄吨吨吨来得多,起码那会儿偷喝的是师父屯的白酒。
因着我多上了一年语言学校,同期的留学生大都比我小一岁,今年还没达到霓虹的成年标准,所以我一个人也不会去酒吧之类的地方。
简而言之就是,我没见过世面,为防等下丢人,还是多了解一下为好。
正认真听着,我突然察觉到对面有点不对劲。
这个不对劲具体表现在一个五短身材的中年男人身上,更精确点来讲,是他的手部位置。
我发现他的手正放在旁边女生的臀部。
正值周末,电车上乘客不少,稍微显得有些拥挤,但也绝对没有挤到能明目张胆进行性骚扰的地步,这个男人贼胆也是够大。
当视线落在受害者身上的时候,我就明白了。
这是一个体型比较胖的女孩子,看穿着打扮大概还是中学生,正是最容易因为外貌不合“标准”而受到他人嘲笑的年纪。
这样的孩子,即使是遭遇了痴汉骚扰,大抵也是不敢宣之于口的。因为那样十有八九不会得到安慰,反而会遭到更多的讥讽。比起这些来,被摸两下屁股倒显得好受多了。
——个屁!两边都是灾难就不要非得争个高下了好不好!
我唰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
“怎么了?”
正讲得起劲的家入硝子不解地看向我。
“嘘……”
我冲她做了个噤声的手势,用眼神示意她看对面。
然后我就目睹了她笑容逐渐消失的全过程。
我两步挤到咸猪手男子背后,在酝酿了一下感情以后,快准狠地一把捏住了他那条还不如没有的右胳膊,同时扯开嗓子大喊道:“这里有小偷——”
一瞬间,打盹的、低着头看书或是玩手机的、小声聊天的人们在集体安静了两秒后,无一例外地全部看了过来。
比起抓痴汉,还是抓小偷更能调动围观群众的积极性,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的东西有没有被偷。
车厢里一下子就变得嘈杂了起来。
“什、什么?!”
痴汉男子没想到会被我抓住,更没料到居然还是以小偷的名义,面红耳赤地想要甩开我的手,一边强装镇定地嚷嚷:“胡说八道!你有什么证据吗就说我是小偷?我告诉你你这可是诬蔑!”
我半点不虚地吼回去:“我刚才亲眼看见了,你把手伸进了这个小妹妹的裙子口袋里。我才要告诉你你别想抵赖!我们这边可是有两个人证呢!你说是吧姑娘?”
受害女生一双眼睛惊惶地转来转去,讷讷地说不出话来。
“我也可以作证。”
这时家入硝子也拨开人群走了过来,一手搭在她的肩上,轻声安慰道:“别怕,实话实说就是了,我们都看见了。”
其实受害女生继续保持沉默也没什么,我自有办法让痴汉以痴汉的名义在这节车厢里扬名。
但也许是从家入硝子的安慰里获得了一点勇气,此前低头缄默的女生捏紧了衣袖,有些怯懦地开口说:“不、不是小偷……他、他刚才一直摸我……”
满座哗然。
在短暂的惊讶之后,我立刻装作恍然大悟地扬声道:“哦~原来是痴汉啊!”
家入硝子也跟着棒读:“原来是痴汉呢!”
痴汉大叔的脸色更不好看了,挣扎着大喊:“什么痴汉!做女人的怎么能这么不知羞耻!”
我故作不解地追问:“您这做痴汉的都不觉得羞耻,我们有什么好羞耻的呢?”
“你、你凭什么说我摸了,你们不要空口无凭污人清白!”
痴汉大叔不知悔改地诡辩着:“而且睁开你们的眼睛看看!这个肥婆长成这个丑样子,谁会摸她啊?吃亏的明明是——啊!好痛!撒手、撒手——”
他没能说完这狗屁不通的经典言论,因为我不留余力地攥紧了他的胳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