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千丝万缕(22)
开‘白土文案’的谜团,毫无疑问先侦破‘闻忠案’是为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甚至是为必经之路。” “老马说‘白土文案’为限期侦破,还说这是上头下给他的死命令,他要是不能按期完成侦破任务,就得被‘摘帽子’,所以建议将‘白土文案’和‘闻忠案’并案调查,并提议由你主办。” 说到这里,他又“哼”了一声,似乎颇为不满,但却不是因为马弘文的建议或提议: “老马这是把我当猪脑子,还是在说他的‘上头’是颗猪脑子?想要让他加快办案进度,尽早破案,用得着给他‘下死命令’?在他面前说几句怪话,他保证就会自告奋勇地立下‘军令状’,拍着胸脯说在多久以内必定破案。” “几十年了,这死要面子活受罪、专爱和上头抬杠唱反调的德性还是没改。办起案子来却又可以自己打自己的脸,完全做到‘不要脸’。这么矛盾的性格在他身上居然能同时存在,还真是奇哉怪哉。” “在我看来,老马所谓的‘上头下给他的死命令’,多半是他自己中了‘上头’的套,大包大揽主动揽过来的。” 李竹道早已暗中对何友志翘起了大拇指。 接着,何友志颇为自嘲似的笑了笑,说:“我刚才说过,‘闻忠案’的侦办如果使用常规手段,毫无疑问在推进进度上会相对缓慢,进而有可能会影响‘白土文案’是否能按期侦破。以非常规手段,侦办‘闻忠案’这样的非常规案件,倒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老马‘先假设,后求证’的惯用伎俩,或许就能在此发挥作用。但我手底下并没有擅长‘先假设,后求证’的人,所以老马提议由你主办,我认为也不是不行。” 这应该也是何友志将李竹道单独叫进办公室,然后问了他许多问题的根由——何友志在考量李竹道是否能胜任“两案合办”主办人这一岗位。 “白土文案”和“闻忠案”两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李海军,这在程序上存在并案侦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清河警方对李海军的个人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掌握,也明显没有堰城警方多,这些也是何友志最终同意由李竹道主办“两案合并”的原因。 “并案调查的程序正在走,这些事你都不用操心。你要做的就是以侦办‘白土文案’的名义,在清河围绕嫌犯李海军,以及针对闻忠的死开展调查,在法律上避开‘唯一的嫌疑人死亡,案件停止调查’的规定,从而挖出阮星竹、屈正罡、陈怀安、宁可卿等人失踪的真相,甚至还有黎玉真和闻达的死,我也要一个真相。这些失踪者、死者也要一个真相。” 闻忠的死,其最大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海军,李海军并没有死亡,这让调查“闻忠的死”完全有了合法依据。围绕闻忠的死,调查他曾经干了什么,进而弄清楚他为什么会“死”,这是一种因果联系,在侦办程序上完全合法。何友志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闻忠这样的大魔头,曾犯下的罪行,光从现有线索来看,就是一个‘罄竹难书’。地下室这样的一个魔窟,在里头的受害者极可能不止11个,这些人是谁?为什么会被分尸?这样一笔血债,闻忠如果‘以死销罪’,让这笔血债成为一笔‘糊涂债’,门儿都没有。这对死者不公平,对所有的办案人员不公平。” “别的类似案件,我没碰到,也管不着。但在清河这一亩三分地上,出现闻忠这样的大魔头,就算他死了我也要和他‘算账’,‘人死债消’对于闻忠这样的人,至少在我这里行不通。就算他去了阎王那里,我也要让他背着一本清晰的人间债薄去。” “清河市刑警支队就是你的后盾,这里的一切资源、信息,你都能用,我只有一个要求:还所有的失踪者和死者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