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走
醒来的时候,唐娜发现一个年轻男人躺在自己身边,喉咙被撕开,已经死透了。枕头和床单都浸透了鲜血,在月光的照耀下,有一部分闪着亮光。
空气中浓重的血腥味,跟她嘴里的铁锈味道几乎一样。她用舌头转了转,有颗牙齿松动了,很可能是拜躺在这里的先生所赐。
她不禁叹口气,又来了。
虽然是半夜,屋里光线却很好,月亮慷慨地透过窗户把银色的光辉洒进旅馆房间。
唐娜慢吞吞地从床上爬起来,高级酒店的枕头和床单吸水性很好,男人出了不少血,她却没沾上多少,前胸和腿上的一些血点明显是在做事时喷溅上的。
不妙的是手上,黏糊糊的,十只指甲折断了四个,剩下的六个有五个上边有裂纹或边缘小块掉落。两天前做指甲的钱算是白花了。
她跳下床,洗了洗手,用了酒店里的紫色小肥皂,有薰衣草的香味,她很喜欢。剪指甲刀没带在身边,只能以后再说了。
冲了个澡,从地上捡起桔色连衣裙,快速套在身上,边角有点皱,她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这个英俊的年轻人,二十左右。唐娜忘了他的名字,昨晚喝太多了。
她掀起白色的床单,想把他裹起来,就像上次做的那样。可上次裹了,埋了,还是很快被发现了,纽约上州小镇的警察办事效率竟然这么高,这是出乎她意料的。
算了,别做无用功了,就这样吧。她把床单往死人身上一搭,算是欲盖弥彰地遮掩一下尸体。随后抓起自己的紫色小手提包,溜出了房间。
天边泛起蓝白色,仿佛河中死鱼的眼。鱼眼中亮起一点光,太阳要按部就班地出来了。
公路两边是青黛色的山脉,夏季纽约北部的山区总是那么迷人。可唐娜心情很糟糕。
又发生了这种事,晚上没睡好,还开了两个小时的车,就是为了逃离那个倒霉的小镇,谁知道在那种地方,也能发生这种事?这是第三次了。人是她杀的,跟前两次一样,毫无疑问。
她不该喝那么多酒的。她只记得,昨夜,因为在这个偏远小镇的酒吧里也能钓到这么帅气的年轻男人,她心情极度愉悦,这样的结果就是乐极生悲,多喝了几杯,让那家伙趁虚而入。
可谁能想,那家伙居然能一直追到这里来,真是锲而不舍,她太大意了!
唐娜右脚使劲,油门被踩得直喘气,努力追上前边那辆车。离纽约市唐人街还有半个小时,今天是周末,她突然想起来,弟弟一定还在家里睡懒觉。
女巫家族的男人就是轻松,他们不会继承任何能力,所以他们也就能跟大多数普通人一样,一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
而倒霉如她就不行,她要天天工作,天天!不是996,而是997,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一周七天。下了班好不容易去偏远的地方散散心,找个乐子,却还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
当然,如果哪天她想彻底躺平一阵,或偷偷溜走,老板也不能说什么。毕竟,老板就是她自己。可……咳,虽然只经营着一家小民宿,员工一共三人,她还是有责任心的。
唐娜的小民宿旅馆是一幢蓝色独栋屋,就是忧郁的那种深蓝色。两层楼,五个客房,欧式风格,里外都是花式雕刻。当时来做工的老师傅表示,弄完这些繁琐的花边,他的手抖得跟得了帕金森症一样。
“如果再不停止抱着和您肚子一样大的伏特加瓶子往嘴里灌,那您将于两个月零十五天七个小时后,准时得上这种病。” 唐娜心里说,不过,表面上仍然维持着友好的微笑,她还指望老师傅能少收点费用呢。
下面是接待厅,前边摆的沙发是她从家具城精挑细选的,跟自己穿的连衣裙一样,是桔色里面带点黄。
罗恩说,这个颜色有点太亮了。他懂个毛线,这种颜色才能让疲惫的客人觉得心里温暖嘛。罗恩就爱指手画脚,凭着比她大两岁的资本,别忘了,她才是老板。
太阳跳出来了,气势汹汹地对着唐娜闪来闪去。她拉下遮光板,七月的阳光可惹不起。看看表,快八点了。还有时间,她把车开下高速,停到休息区的麦当劳前。先吃个早饭。
早晨人不多,她点了一个牛肉汉堡,一杯可乐,一袋薯条。牛肉的肉汁味道很好,不过肉有点太干,冰凉的可乐恰好可以化解这个不适。
她肚子真的饿了,大口咬着。薯条也吃几根,番茄酱就免了,半夜她在床上已经看够了这种颜色,暂时不想再看到了。
她坐在靠窗的位置,正想着,早晨的阳光偶尔晒晒也没什么坏处时,光就被对面的阴影挡住了。放下可乐杯,抬头一看,遮住太阳的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人影。
严格来讲,光也没被完全遮住,这归功于他瘦削的身体,个子高没用,宽度不够。的确是遮住了大半,可她仍能感到一缕缕金色光芒不甘心地在自己的头发上继续跳舞。
一个银色带着红玛瑙坠子的耳环被扔在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