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陷阱内容
谢玲此时说道:“后来你收到情书没有?” 我笑着说道:“当然收到了,不过我那时候不想谈恋爱,所以没有回复。” 李健说道:“一万字,那女孩肯定不漂亮。” 谢玲瞪了李健一眼,说道:“我那么漂亮中学的时候也写过几万字的情书,但没送出去罢了。” 李健挠挠头,说道:“好吧,也是,那女孩不漂亮小混混也不会暗恋她。” 谢玲说道:“所以韦策,你为什么没有被打?” 我说道:“我叫我爸的手下送吃的来学校给我,他们当时都背着枪,就这么简单。” 谢玲说道:“确实,学校的小混混可不敢惹你们这种官二代,哈哈哈。” 李健说道:“我还以为有什么高招呢,普通人家的小孩咋办。” 我说道:“可以叫社会上混的亲戚朋友啊,最好是有纹身大金链那种。不用专门找小混混麻烦,去学校转一圈就好。” 这个时候,一名儒雅的中年男子和一名精干的寸头小伙一起走进会议室。 谢玲赶紧站起来,弯腰鞠躬说道:“蓝处长好。” 我和李健也跟着站起来并同时说道:“蓝处长好。” 等蓝处长和那名小伙子在我们对面坐好,谢玲一一向蓝处长介绍道:“这两个小伙子是我的律师助理,这位名叫韦策,这位是李健。” 蓝处长点点头,说道:“都是一表人才啊,我身边这位,是我们处信息宣传科的李科长。” 谢玲对李科长点点头,说道:“李科长好。” 蓝处长说道:“刚才李科长向我汇报,说大部分的帖子都已经删除,但是我觉得对方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李科长说道:“是你们找人删帖的吧?” 谢玲说道:“是的,我们花了大价钱,不过来之前,还有新的帖子发出来,就像杂草一样,删除了又冒出来,真是的。” 蓝处长说道:“你约我见面,说有一个好办法应对,是什么办法呢?” 谢玲说道:“就是挖个陷阱,让对方往里面跳。” 接下来,谢玲向蓝处长和李科长简单介绍了什么叫金丝雀陷阱。 听完谢玲的介绍,蓝处长说道:“这个确实是个好办法,但是陷阱的内容是什么呢?” 谢玲笑着说道:“所以我们要来向您请示啊。” 蓝处长说道:“现在对方就是想搞死你们律所,让你们身败名裂只是方法,目的是让你们的业务一落千丈,所以任何对你们不利的东西,都可以放到陷阱里面。” 谢玲点头说道:“蓝处长分析得十分透彻。” 蓝处长转头看向李科长,说道:“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李科长想了一下,说道:“处长,您还记得上次被我们安平局处罚的大周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吗?” 蓝处长说道:“记得,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李科长说道:“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到第五十条都是法律责任,规定了律师违反什么行为,给予什么处罚。我们就从里面选几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即可。” 谢玲点点头,拿出智能手机翻了一下,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翻到第四十七条,念道:“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